惠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

惠通科技2026-05-28 17:58

摘要

1惠通科技股东毅达化工、毅达鑫海及产才融合五期(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4月28日至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97.61万股,占总股本0.6949%。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5.6948%降至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3减持系自身业务需要,且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目前该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396号扬子江新金融创业街区5号楼1-404室(信息申报)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子江北路47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惠通科技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毅达化工

指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达鑫海

指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产才融合五期

指

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396号扬子江新金融创业街区5号楼1-404室(信息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代表:程锦)

注册资本

7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QFHW5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10-20至2030-10-19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公司名称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子江北路47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代表:黄韬)

注册资本

3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1MA1PA2UJ8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6-28至2026-06-27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公司名称

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代表:史云中)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265KE58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05-28至2029-05-27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程锦

女

中国

南京市

否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高级业务合伙人

黄韬

男

中国

南京市

否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合伙人

史云中

男

中国

南京市

否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是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9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4月28日一2026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4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占总股本的比例

毅达化工

集中竞价

2026/4/28-2026/5/26

213,500

0.1520%

大宗交易

2026/5/18-2026/5/21

200,000

0.1424%

毅达鑫海

集中竞价

2026/4/28-2026/5/26

213,400

0.1519%

大宗交易

2026/5/19-2026/5/22

200,000

0.1424%

产才融合五期

集中竞价

2026/4/28-2026/5/25

49,200

0.0350%

大宗交易

2026/5/20

100,000

0.07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毅达化工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500

2.19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500

2.19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毅达鑫海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600

2.19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600

2.19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产才融合五期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7118

850,800

0.60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

0.7118

850,800

0.6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8,000,000

5.6948

7,023,900

4.999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程锦(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韬(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史云中(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惠通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程锦(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韬(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史云中(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

股票简称

惠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396号扬子江新金融创业街区5号楼1-404室(信息申报)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子江北路471号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毅达化工3,500,000股;毅达鑫海3,500,000股;产才融合五期1,000,000股;合计8,000,000股。

持股比例:毅达化工2.4915%;毅达鑫海2.4915%;产才融合五期0.7118%;合计5.69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毅达化工413,500股;毅达鑫海413,400股;产才融合五期149,200股;合计976,100股。

变动比例:毅达化工0.2944%;毅达鑫海0.2943%;产才融合五期0.1062%;合计0.6949%。

变动后持股数量:毅达化工3,086,500股;毅达鑫海3,086,600股;产才融合五期850,800股;合计7,023,9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毅达化工2.1971%;毅达鑫海2.1972%;产才融合五期0.6056%;合计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6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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