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筑股份2026-07-25 00:00

摘要

1新筑股份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主业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两项议案均获99.84%高票通过,其中经营范围变更属特别决议事项。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议案。
4此次主业认定及经营范围变更标志着公司业务战略调整落地,为后续经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凤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4人,代表股份283,40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52%。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82,837,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718%。

(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主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954,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3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7%。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954,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3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彭丽雅律师、欧亚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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