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中国宝安2026-07-25 00:00

摘要

1中国宝安持股5%以上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于2023年2月7日至2026年7月23日累计增持1.02亿股,持股比例由16.04%升至20.00%。
2同时公告后续增持计划:自披露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不少于100万股,不设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变动不导致控股权变更,股东承诺增持期间不减持。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控股股东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坚定支持中国宝安夯实发展基础、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变动情况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8F、29F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8F、29F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2026年7月23日

权益变动过程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2023年2月7日至2026年7月23日,承兴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132,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98%。本次增持后,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持有公司股份515,842,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

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

000009

变动类型(可多选)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承兴投资

A股

102,132,133

3.9598

鲲鹏新产业

A股

0

0

合计

102,132,133

3.959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1.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承兴投资

391,868,145

15.1933%

494,000,278

19.1531%

鲲鹏新产业

21,842,433

0.8469%

21,842,433

0.8469%

合计持有股份

413,710,578

16.0402%

515,842,711

2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3,710,578

16.0402%

515,842,711

2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1.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1.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承兴投资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公司515,842,711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000%。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公司于2025年9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2026年3月29日实施期限届满,承兴投资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1,02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39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15,556,211股股份,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 19.9889%。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计划增持主体控股股东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坚定支持中国宝安夯实发展基础、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2、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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