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盖章版)

张 裕A2026-07-25 00:00

摘要

1张裕A公告称,因2025年营收29.89亿元及扣非净利润3912.82万元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营收增长≥30%、净利增长≥21%),公司拟回购注销1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48.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4.6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3634.68万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7亿股变更为6.55亿股。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page=0,bbox=[694, 1943, 1344, 2049])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声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 9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 9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 10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 11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 11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张裕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86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次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对象不得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张裕股份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张裕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张裕股份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张裕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构成对张裕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张裕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临016)。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19日,公司发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2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万股。但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 50%,上述4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6.4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204人变更为203人,实际授予数量由685.00万股变更为678.56万。

7、2023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685,464,000股增加至692,249,559股。

8、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外,公司监事会亦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董事

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五章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说明: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 298,866.75万元,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12.82万元,本年度激励计划未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较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未达到前述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对1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回购股份数量为2,485,62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202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5,794,500股后的686,455,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0422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71,8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57,240,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2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3,634.68万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7,240,128股变更为 654,754,5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4,326

0.41%

-2,485,626

188,700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4,565,802

99.59%

-

654,565,802

99.97%

股份总数

657,240,128

100.00%

-2,485,626

654,754,502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张裕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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