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摘要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陈民先生于2025年12月16日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行使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495,710股,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放弃表决权股份数为45,380,644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3,115,066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515,99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0,42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5,576,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5,641,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5,576,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1%。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蒋明先生、李飞先生、王泽浩先生、郭旺辉先生、倪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选举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4,281,626
99.6673%
是
1.02
选举李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4,257,487
99.6626%
是
1.03
选举王泽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4,667,766
99.7421%
是
1.04
选举郭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4,252,390
99.6616%
是
1.05
选举倪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4,252,218
99.6616%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选举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924,233
2.6985%
是
1.02
选举李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900,094
2.6938%
是
1.03
选举王泽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310,373
2.7733%
是
1.04
选举郭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894,997
2.6928%
是
1.05
选举倪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894,825
2.6928%
是
蒋明先生、李飞先生、王泽浩先生、郭旺辉先生、倪云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叶辉先生、刘大洪先生、刘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选举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14,320,991
99.6749%
是
2.02
选举刘大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14,184,708
99.6485%
是
2.03
选举刘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14,380,077
99.6864%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选举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963,598
2.7061%
是
2.02
选举刘大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827,315
2.6797%
是
2.03
选举刘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2,684
2.7176%
是
叶辉先生、刘大洪先生、刘井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尹梦琦、郝智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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