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纬德信息2026-07-25 00:00

摘要

1纬德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草案规定,未包含独董、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禁止情形。
2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合规,未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团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3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续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披露审核情况。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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