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关于博通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摘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提出的要求,我们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会计差错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情形,相关会计核算存在差错。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多期财务报表数据。
请公司:(1)说明上述会计差错产生以及长期未发现的具体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等;(2)全面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全面自查前期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3)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上述会计差错产生以及长期未发现的具体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等。
1、会计差错产生以及长期未发现的具体原因
公司自1994年8月成立以来,职工薪酬都是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进行计提并发放,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职工薪酬核算也都是如此,该核算方法沿用至今。原
因为:月末无法归集当月全月的打卡、请假、外勤、考核等数据,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归集上月考勤、根据考勤表出具工资表,财务部据此计提并发放薪酬,每年计入损益的职工薪酬月份数量均为12个月。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在每月末暂估当月薪酬,导致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持续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
2、内控规定及失效原因
公司内控规定工资支付采用月薪制,任务考核、出勤考核,每月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发放时间为次月八日,如遇节假日提前。相关内控失效不是因为会计舞弊原因引起,主要原因是公司每年计入损益的职工薪酬月份数量均为12个月,公司受以前核算习惯的影响所致。
3、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
该会计差错的相关责任主体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及部门相关人员。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内部批评的处罚,并在公司内部开展了账务规范、制度修订完善、流程优化、专业培训等相关整改和警示工作。
(二)全面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全面自查前期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公司持有其 70%出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财务核算、前期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和自查。
经核实和自查,除上述职工薪酬跨期核算之外,城市学院在2024年1-9月期间,曾有在建工程核算不及时问题,具体情况为:城市学院2023年12月开始校园二期建设,在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对于在建工程核算不及时,导致2024年第一季报少确认1月-3月工程进度合计2,376.47万元,影响在建工程2,376.47万元、应付账款2,276.5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99.94万元;2024年半年度少确认5月、6月工程进度合计6,681.74万元、影响在建工程6,681.74万元、应付账款6,400.4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81.25万元;2024年第三季度少确认9月工程进度2,960.81万元、影响在建工程2,960.81万元、应付账款2,836.3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24.45万元。2024年年末已完整确认全年12个月的在建工程进度和金额,对于公司2024年年报没有影响。
在建工程差错金额上占比资产总额比例较小,对所属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并且2024年年度报告中在建工程项目已核算准确,与实际结算进度一致,已不存在该会计差错情况,故无需做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实和自查,除上述职工薪酬跨期核算、城市学院曾有在建工程核算不及时之外,公司及城市学院均没有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也没有存在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
公司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计划,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如下:
1、整改措施
(1) 对于前期职工薪酬跨期核算的差错,公司已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通股份2025年年度报》中予以更正,并同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博通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2) 对后续职工薪酬核算规则调整,具体为:
$ \textcircled{1} $账务规范:自2026年1月起,当月末暂估当月职工薪酬,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
$ \textcircled{2} $制度修订: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新增薪酬在当月末做暂估的实操内容;
$ \textcircled{3} $流程优化:将薪酬跨期核对事项,纳入凭证、结账强制复核项;
$ \textcircled{4} $专业培训:组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相关人员分别开展《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考勤制度规范等的专项培训,并相关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和工作衔接。
2、整改责任人
相关整改工作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投资部共同负责完成,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为分管
责任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执行和全面监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整改进展情况
对于职工薪酬核算的前期会计差错,在2025年度报告中均已更正,相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4月3日予以披露公告,自2026年1月起,当月末暂估当月职工薪酬,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综上,上述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相关会计核算已完善并有效运行。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了解相关内部控制规定,以及实际执行过程,分析存在该差错的原因;
- 检查博通股份内部整改资料,判断其合理性;
- 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分析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
- 了解公司自查过程,分析其合理性;
- 检查整改计划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分析其合理性;
- 了解并检查整改进展。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职工薪酬核算模式是操作习惯形成,在建工程入账不及时情况在2024年报中已不存在,不存在舞弊形成的错报,已实施的整改措施合理。
问题2、关于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高等教育业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0亿元,同比增长 4.48%,主要系2025年秋季新生学费增长和在校学生人数增长所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显示,近年高等院校面临生源持续下降影响,行业竞争加剧,近十年公司营业收入长期低于3亿元。
请公司:(1)结合收费模式、学费收取周期及学期起止时间等,补充披露高等教育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2)列示近三年每季度期初期末学生人数、增减人数、收费标准、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说明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准确;(3)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战略等,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并说明针对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说明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公司回复:
(一)结合收费模式、学费收取周期及学期起止时间等,补充披露高等教育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
1、高等教育业务的业务模式
公司的高等教育业务,都来自于子公司城市学院。
(1)收费模式
城市学院作为民办高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拥有收费标准的自主定价权依据年度办学成本、师资投入、设施维护及市场供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规定报陕西省教育厅及陕西省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培养投入差异,并综合考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与合理。此外,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收费标准调整时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政策规定,确保收费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与衔接。
(2)学费及住宿费收取周期
城市学院各项教育事业费用的收取均遵循按学年结算的原则,每学年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确保教学与生活秩序稳定,学费及住宿费于每学年期初(通常为当年的8月末及9月初)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收取,学生需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以便顺利办理注册手续。除上述集中收费期外,部分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均由贷款银行于当年11月至12月期间统一划转至学校账户,其余时段收到的款项,主要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缓缴学费,以及复学、重修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
(3)学期起止时间
学校的学期起止时间严格依照官方发布的校历执行,一个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和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一学期(大一新生入学、上半学年)通常从8月末或9月初开始,学期结束为次年的1月中下旬;第二学期(下半学年)通常从春节后2月中下旬开始,学期结束为6月底或7月上旬。
(4)退费政策
$ \textcircled{1} $学年开学前申请休学、退学并经学校批准的,免收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已缴纳的予以100%返还。
$ \textcircled{2} $学年开学后申请休学、退学的:
专业注册费:1个月以内核退已预缴的该学年课程学分学费的 85%;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 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 70%;超过3个月到第二学期开学核退 50%;第二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 35%;第二学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 20%;超过第二学期 3个月以上的不予退费。
课程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已修读完(无论考试是否通过)不予核退,正在修读的课程,学期开学1个月以内核退该课程学分学费的 85%;1个月以后不予核退。未修读的课程全额退还。
学生退费时间以学生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2、高等教育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
高等教育业务提供服务主要包含教学、提供住宿等履约义务,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2)预收学费及住宿费归集
学费及住宿费收缴采用“学年预交制”。具体归集方法如下:每学年开始前,城市学院依据学校教务系统与财务收费系统核对的学生“在学”状态,结合其入学年份、收费标准及专业信息,生成在校老生学费及住宿费的预收款项;新生则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单,按相应收费标准及专业信息生成预收款项。待9月末确认新生未报到名单后,对新生预收款项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确定本学年预收款项总额。
(3)收入确认方法
$ \textcircled{1} $财务部门初始入账时,将本学年预收款项总额列为“合同负债”,反映学校尚未履行的教育服务义务。
$ \textcircled{2} $学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将预收的学费及住宿费在本学年履约期间采用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其中对于复学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入,从复学日至学年末的履约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对于因休学、退学并办理退费的,退费当月冲减“合同负债”,同时终止确认尚未履行的教育服务义务收入。
$ \textcircled{3} $每个会计期末,对于尚未提供对应教育服务的履约义务部分,继续保留在“合同负债”科目中,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流动负债列报,直至相关服务完成结束。
(二)列示近三年每季度期初期末学生人数、增减人数、收费标准、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说明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准确。
(1)收费标准
近三年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涵盖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2025-2026学年,共四个学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2022-2023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每生学费和住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
21000元/生学年
1600元/生学年
2019-2022级学生
22,600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21000元/生学年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29,600
2023-2024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每生学费和住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
21000元/生学年
1600元/生学年
2020-2022级学生
22,600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21000元/生学年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29,600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物理与新能源
23000元/生学年
2000元/生学年
2023级学生
25,000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3000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23000元/生学年
电信(通信工程)
25000元/生学年
27,000
艺术
27000元/生学年
29,0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30,000
2024-2025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每生学费和住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
21000元/生学年
1600元/生学年
2021-2022级学生
22,600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21000元/生学年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29,600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物
23000元/生学年
2000元/生学年
2023-2024
25,000
理与新能源
级学生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3000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23000元/生学年
电信(通信工程)
25000元/生学年
27,000
艺术
27000元/生学年
29,0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30,000
2025-2026 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每生学费和住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
21000元/生学年
1600元/生学年
2022级学生
22,600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29,600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计算机、外语、护理、物理与新能源
23000元/生学年
2000元/生学年
2023-2024级学生
25,000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
电信(通信工程)
25000元/生学年
27,000
艺术
27000元/生学年
29,0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元/生学年
30,000
经管、医学、工学
25300元/生学年
2600元/生学年
2025级学生
27,900
艺术、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9800元/生学年
32,400
(2) 城市学院的学生人数、增减人数、收费标准、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
公司高等高等教育业务(即城市学院)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及住宿费,同时还包括教辅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及租赁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
$ \textcircled{1} $城市学院近三年营业收入分项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262,893,508.14
286,691,108.81
299,819,975.49
其中: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253,088,820.71
275,616,011.34
292,127,298.75
其他业务收入
9,804,687.43
11,075,097.47
7,692,676.74
$ \textcircled{2} $城市学院近三年每季度期初期末学生人数、增减人数、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情况,具体见下表:
2023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收入确认金额季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季度
期初学生人数
期末学生人数
增减人数
实际缴费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涵盖的学年
一季度
10575
10574
-1
55.27
6,104.71
2022-2023学年
二季度
10574
10558
-16
24.69
6,139.98
2022-2023学年
三季度
10558
11477
919
24,094.67
6,326.78
7-8月为2022-2023学年;9月为2023-2024学年
四季度
11477
11447
-30
667.85
6,737.41
2023-2024学年
合计
872
24,842.48
25,308.88
2024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收入确认金额季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季度
期初学生人数
期末学生人数
增减人数
实际缴费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涵盖的学年
一季度
11447
11440
-7
161.82
6,778.66
2023-2024学年
二季度
11440
11429
-11
44.16
6,758.91
2023-2024学年
三季度
11429
11865
436
24,509.24
6,866.06
7-8月为2023-2024学年;9月为2024-2025学年
四季度
11865
11840
-25
4,128.68
7,157.97
2024-2025学年
合计
393
28,843.90
27,561.60
2025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收入确认金额季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季度
期初学生人数
期末学生人数
增减人数
实际缴费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涵盖的学年
一季度
11840
11828
-12
182.90
7,203.22
2024-2025学年
二季度
11828
11814
-14
41.96
7,090.75
2024-2025学年
三季度
11814
12010
196
24,672.62
7,225.02
7-8月为2024-2025学年;9月为2025-2026学年
四季度
12010
11990
-20
5,854.53
7,693.74
2025-2026学年
合计
150
30,752.01
29,212.73
根据学校近三年的季度明细表显示,学生人数、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每学年呈逐年递增态势,因每学年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故每年三季度、四季度收入确认金额较前两个季度有所增长。从缴费情况来看,三季度为每学年收费起始期,大部分实际缴费集中在此阶段,三季度缴费金额约占全年缴费总额的 85%左右,其次是四季度。
(3)系统数据一致性与准确性保障
城市学院的财务收费管理系统与教务系统的数据始终保持一致。当学生发生学籍变动、住宿情况变更时,同步将相应收费数据进行更新。
城市学院采用基于学号的关联比对方法,定期开展系统间的数据一致性核验工作。具体操作为:从教务系统全面导出各学期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状态信息,同时从收费系统导出详尽的收费明细账单,通过学号作为唯一标识进行交叉比对与深度分析;重点排查并核实因退学、休学、入伍等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是否在收费系统
中仍被错误列为收费对象,从而有效规避财务漏收、错收或多收的风险,确保账实相符。
(三)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战略等,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1、公司主营为高等教育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几乎全部来自于城市学院,2025年度城市学院实现营业收入299,819,975.49元、净利润57,046,889.87元。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登记部门是陕西省民政厅。城市学院主要是对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入校学生进行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2015年秋季新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收入来源主要是学生的学费收入及住宿费收入。
城市学院本科教育实行四年制,专升本教育实行两年制(分别对应本科的三年级和四年级),在校学生包括六个年级(本科的四个年级、专升本的两个年级)。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对新生提高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高校收费管理“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于在校学生的收费均按入学年度标准执行。2025年秋季学期及之后三年的具体执行情况为:2025年秋季学期,仅有一个年级(均为本科年级)执行新标准;2026年秋季学期,合计两个年级(均为本科年级)执行新标准;2027年秋季学期,合计四个年级(含三个本科年级、一个专升本年级)执行新标准;2028年秋季,全部六个年级(含四个本科年级、两个专升本年级)均将执行新标准。综上,2025年至2028年间,每年执行新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学生规模将呈逐年增长态势。
近年来,包括2025年秋季招生在内,城市学院整体招生和录取工作整体运行平稳。2025年城市学院营业收入为299,819,975.49元,2026-2028年,在学校招生规模没有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学校每年的营业收入将实现稳健、小幅增长,将持续稳定在3亿元以上,公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发展战略为积极拓展思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化公司发展战略,强化主业,提升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目前主营为高等教育,城市学院是最重要的业务和资产,公司在认真做好现有业务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资本市场,未来公司考虑将置入新的资产和业务,转变主业为单一高等业务的情况,持续提升公司发展能力。
3、风险提示。
城市学院为民办教育,存在着民办教育政策风险、校园二期建设投资风险、招生人数风险等。
(1)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风险。
城市学院为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风险。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陕西省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没有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
(2) 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投入较大,建设投资预算合计7.055亿元,包括购买土地70.516亩、建设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自2026年下半年起将陆续投入使用,当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银行借款利息和建筑物折旧都将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会产生较大影响,偿还银行借款也对现金流有影响。
(3) 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未来参加高考人数减少、以及民办高校相较公办高校存在招生困难等情况,对于城市学院未来的招生人数会有一定影响。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了解公司高等教育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以及实际操作流程;
- 审阅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于高等教育业务交易的相关信息;
- 审阅招生政策等文件;
- 检查收费标准、缴费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及学生人数;
- 对比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核实差异原因;
- 审阅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提示,并分析其合理性;
- 审阅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真实合理,高等教育业务的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针对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99.19%来自于高等教育业务收入计29,739.11万元,较上期增加1,392.55万元,增幅 4.91%。鉴于高等教育业务收入是博通股份的重要收入及利润来源,影响关键业绩指标。因此,我们将高等教育业务收入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并执行如下审计程序:
- 测试与高等教育业务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
- 对高等教育业务收入执行月度波动分析,识别异常波动;
- 核对财务收费系统学生人数与教务系统学生人数;
- 获取学生人数与收费标准进行高等教育业务收入测算;
- 对高等教育业务收入变动实施敏感性分析程序。
我们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实施必要的的审计程序,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公司高等教育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在建工程4.85亿元,同比增长 70.30%,占总资产比重 34.05%,主要为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基建项目。公司于2023年末开始建设该校园二期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零。近三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6亿元、1.17亿元、1.80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校园二期基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验收状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等情况,说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2)列示近三年单笔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支出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资产入库时间、开票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相关采购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3)结合市场价格情况,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校园二期基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验收状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等情况,说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1、城市学院是独立学院,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要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2020年12月末西安交大与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双方同意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
对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城市学院土地和建筑物的面积尚存在差距,需要投资购买土地和进行校园建设,因此城市学院开始启动校园二期建设,包括购买70.516亩土地计0.59亿元,图书馆和学生宿舍楼各一栋楼,工程建设投资预算6.465亿元,合计建设投资预算7.055亿元。
2、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履行的流程,包括四个阶段:分项分部验收、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入账,具体如下:
(1) 分项分部验收,包括:
$ \textcircled{1} $消防验收或备案;
$ \textcircled{2} $规划核实验收;
$ \textcircled{3} $人防验收:配建人防工程项目人防专项验收;
$ \textcircled{4} $绿建、节能专项验收,绿建设计评审会后,区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绿建验收,绿建验收完成后进行节能验收;
$ \textcircled{5} $防雷: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 \textcircled{6} $电梯:检测、验收;
$ \textcircled{7} $档案验收:住建配套专项核验。
(2) 竣工验收,为多方竣工验收,是关键节点,包括:
$ \textcircled{1} $组建验收组;
$ \textcircled{2} $现场核查、资料审查;
$ \textcircled{3} $竣工备案。
(3) 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
(4)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入账,包括资产盘点、移交、正式转固定资产入账。
3、截至2025年末,12#图书馆和19#学生宿舍楼均处于在建状态的装修阶段,装修工作具体包括精装修、外墙防水防腐保温及室内防水工程、幕墙门窗、室外工程、人防门工程、电气和消防安装工程、及其他装修等。
因截至2025年末,12#图书馆和19#学生宿舍楼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不具备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4、截至目前,19#学生宿舍楼主体施工已完成,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专项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开始专项验收。2026年9月预计可完成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预计整个项目财务转固定资产时间为2026年9月。
截至目前,12#图书馆主体施工已完成,装饰装修处于收尾阶段,装饰装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6年7月末,即将进行专项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开始专项验收。2026年12月预计可完成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预计整个项目财务转固定资产时间为为2026年12月。
(二)列示近三年单笔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支出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资产入库时间、开票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相关采购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
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支出,主要涉及四家单位,分别为:EPC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等单位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末,城市学院已累计向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329,496,397.22元,向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547,005.00元,向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4,222,108.69元,向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866,550.50元。
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于2023年12月启动,近三年(截止2025年末)单笔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支出情况为:
交易对方
合同签署时间
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元)
已开发票金额(元)
开票时间
交易内容
一、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2024年2月29日
2023-12-14
17,979,129.09
17,979,129.09
2023-12-12
安措费
2023-12-21
42,268,926.03
52,836,157.54
2024-1-18
预付款10%
2024-8-12
25,364,181.59
32,184,654.59
2024-5-9
2023年12月-24年5月进度款
2024-10-31
35,632,782.18
35,632,782.18
2024-10-23
2024年6-7月进度款
2024-12-13
43,238,964.26
43,452,771.45
2024-11-21
2024年8-9月进度款
2025-1-21
12,942,525.18
12,981,373.42
2025-1-7
2024年10月进度款10.16-11.15
2025-3-13
15,563,214.94
15,606,078.16
2025-1-17
2024年11月进度款11.15-12.14
2025-4-16
5,945,309.94
5,994,206.64
2025-3-24
2024年12月进度款12.15-2025.1.15
2025-6-24
18,496,225.28
18,538,184.70
2025-5-20
2025年1-2月进度款1.16-3.15
2025-7-18
13,221,078.15
13,248,275.55
2025-7-3
2025年3月进度款3.15-4.15
2025-8-6
8,302,506.70
8,323,263.10
2025-7-14
2025年4月
交易对方
合同签署时间
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元)
已开发票金额(元)
开票时间
交易内容
进度款4.14-5.15
2025-8-28
6,534,348.17
6,556,192.97
2025-8-1
2025年5月进度款5.14-6.15
2025-9-23
16,981,088.18
17,006,503.02
2025-9-11
2025年6月进度款6.15--7.14
2025-11-21
34,600,567.91
35,099,399.33
2025-11-12
2025年7-8月进度款7.15--9.14
2025-12-26
32,425,549.62
32,514,206.90
2025-12-17
2025年9-10月进度款9.15-11.14
合计
329,496,397.22
347,953,178.64
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2024年2月29日
2023-9-18
709,401.00
709,401.00
2023-4-25
合同约定支付
2023-11-1
1,418,802.00
1,418,802.00
2023-10-23
合同约定支付
2025-12-4
1,418,802.00
1,418,802.00
2024-5-10
合同约定支付
合计
3,547,005.00
3,547,005.00
三.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2024年2月29日
2024-1-15
147,219.56
147,219.56
2024-1-12
2023年11-12月监理费
2024-5-17
149,525.58
149,525.58
2024-4-17
2024年1-2月监理费
2024-7-15
224,913.05
224,913.05
2024-7-1
2024年3-4月监理费
交易对方
合同签署时间
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元)
已开发票金额(元)
开票时间
交易内容
2024-8-9
456,808.59
456,808.59
2024-7-10
2024年5月监理费
2024-11-18
512,557.07
512,557.07
2024-10-21
2024年6月-7月监理费
2025-1-21
625,048.39
625,048.39
2024-11-28
2024年8-9月监理费
2025-4-15
186,697.96
186,697.96
2025-1-8
2024年10月监理费
2025-7-18
310,667.98
310,667.98
2025-3-25
2024年11-12月监理费
2025-8-6
456,790.31
456,790.31
2025-7-3
2025年1-3月监理费
2025-8-28
119,556.69
119,556.69
2025-7-15
2025年4月监理费
2025-9-23
94,168.84
94,168.84
2025-9-12
2025年5月监理费
2025-11-24
264,854.83
264,854.83
2025-10-23
2025年6-7月监理费
2025-12-28
673,299.84
673,299.84
2025-12-17
2025年8-9月监理费
合计
4,222,108.69
4,222,108.69
四、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2024年2月29日
2023-11-27
287,045.00
287,045.00
2023-11-8
合同约定支付
2024-1-15
143,522.50
143,522.50
2024-1-12
合同约定支付
2024-8-9
287,045.00
287,045.00
2024-7-10
合同约定支付
交易对方
合同签署时间
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元)
已开发票金额(元)
开票时间
交易内容
2025-12-4
148,938.00
148,938.00
2025-11-21
合同约定支付
合计
866,550.50
866,550.50
五、陕西西建大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2025-9-25
344,710.33
344,710.33
2025-7-2
施工图审查费
合计
344,710.33
344,710.33
2025-7-2
3、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开票金额和城市学院付款金额存在差额的情况
(1) 截至2025年末,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向城市学院开具增值税发票347,953,178.64元,城市学院向该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329,496,397.21元,二者差额为18,456,781.43元。
存在差额是因为两个原因: $ \textcircled{1} $项目工程刚开始的几个结算阶段,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工程结算款的 100%全额开具发票。之后该公司基于实际收款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匹配的核算原则,从2024年6月工程结算起,调整为按照工程结算款的 80%款项开具发票,剩余 20%对应的发票将在工程项目最终结算时统一开具。由此使得2024年5月及之前的结算阶段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存在差异。 $ \textcircled{2} $城市学院在付款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了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费、以及因违反规定产生的工程违约金。
(2)具体的差异金额构成如下:
2023年12月-2024年5月结算工程量时,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结算工程进度款的 100%全额开具发票85,020,812.13元,根据合同约定,城市学院按应付工程款的 80%予以支付68,016,649.70元,并扣除施工水电费383,542.08元,实际支付工程款67,633,107.62元,由此形成开票金额与付款金额的差异为 17,387,704.51元。
2024年6月-2025年10月结算工程量时,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结算工程进度款的 80%开具发票244,953,237.42元,城市学院依约应支付等额款项,并在此基础上扣除施工水电费569,076.92元、以及工程违约金500,000.00元,合
计扣款1,069,076.92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43,884,160.50元,由此形成开票金额与付款金额的差异为1,069,076.92元。上述两项差异金额的合计为18,456,781.43元。
城市学院扣除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水电费及工程违约金,分别冲减了结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水电费”及“在建工程”。
(3) 依据城市学院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月度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80%予以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留存结算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当期审定产值的 80%开具发票;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结算后,确保发票开具总额与累计实际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4) 综上,以上差异金额的形成,城市学院是按照合同和约定执行的,不存在其他因素和情况。
4、截止2025年末,除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余四家单位的开票金额与付款金额均保持一致。
(三)结合市场价格情况,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1、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通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EPC总承包的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采购定价公允。2022年6月启动校园二期建设一标段的招标工作,2022年8月29日完成EPC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2022年9月26日,城市学院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包含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总建筑面积80275平米,工程总投资约4.9亿元。工程内容包括:(1)城市学院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规划深化设计及该部分总平报建;(2)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图书馆、学生宿舍各一栋楼)两个单体报建,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3)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及其配套工程EPC
项目总承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2022年9月2日城市学院与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合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委托造价咨询费用估算为143.52万元。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2022年9月26日城市学院与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酬金以所监理工程施工估算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1.378%计算,暂定为675.22万元。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2023年4月20日城市学院与陕西西建大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暂定金额为325,198.70元;该合同已执行完成,最终结算金额为 344,710.33元。
之后,因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名称、规划设计发生变化,工程规模也随之发生变化,故2024年2月29日城市学院与EPC总承包方、监理方、工程造价咨询方都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区建设项目(12#图书馆、19#学生宿舍)EPC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调整为94816平米,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为6.465亿元;监理酬金依然以所监理工程施工估算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1.378%计算,调整暂定为890.88万元;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费用调整估算为173.31万元。
2、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项目(12#图书馆、19#学生宿舍)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均由总承包方(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总承包方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二期建设项目由监理单位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负责监理。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咨询由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进行审核、审定。二期建设项目由审查单位陕西西建大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负责施工图审查。依据合同,钢筋、混凝土、砂浆等主材依据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综上,城市学院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均是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采购定价公允,也不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了解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性控制;
- 检查在建工程工程结算单及付款情况;
- 检查招投标资料及合同条款;
- 对主管在建工程的领导访谈;
- 对第三方监理访谈;
- 对在建工程现场踏勘;
- 对施工方实施函证;
- 检查购买固定资产的相关凭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建工程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未达到转固时点,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近三年单笔较大的资产购建支出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且该采购不涉及关联方,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问题4、关于利息费用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4.22亿元,其中借款及利息3.20亿元、往来款0.86亿元。根据年报,公司控股子公司城市学院尚欠控股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9亿元、利息1.40亿元,其中报告期内利息为790.52万元,占借款本金比例为 4.41%。公司期末长期借款1.69亿元,同比增长 290.67%。利润表显示,公司本期利息费用790.52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背景、形成时间、各期利率及计息依据,并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 4.41%的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2)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中0.86亿元往来款的具体构成、业务背景、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等,说明该往来款是否附带利息或隐含融资安排;(3)结合长期借款同比增加的情况,量化分析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规模(包括控股股东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匹配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背景、形成时间、各期利率及计息依据,并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 4.41%的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1、截至2025年末,城市学院尚欠公司控股股东经发集团借款本金 179,238,482.53元(1.79亿元)、利息140,279,150.54元(1.40亿元,其中含2025年度利息790.52万元),本息合计319,517,633.07元。城市学院的该等借款都用于城市学院的校园一期建设,校园一期建设从2005年末开始,2007年9月投入使用,该等借款产生于2006年-2008年期间。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04年5月博通股份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设立城市学院,博通股份持有城市学院 70%出资。城市学院2004年9月刚成立时租用西安交通大学翠华校区,后开始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尚稷路建设自有校区的校园一期,自有校区2007年9月投入使用。博通股份对城市学院的股东资本金为7000万元,因校园建设投入巨大,股东资本金无法满足校园建设资金需求,为了解决校园建设资金问题,除股东资本金之外,城市学院一方面从银行借款,另一方面从经发集团借款,城市学院自2006年起与经发集团签订借款合同陆续借入资金(其中有新增借款也有续借),之后城市学院也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2015年6月30日,借款本金 184,548,482.53元、利息77,180,857.53元,本息合计261,729,340.06元,公司已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公告》。2015年9月,城市学院向经发集团偿还了5,800,000元(其中本金5,310,000元、利息490,000元)。2023年9月,城市学院向经发集团偿还了借款利息20,000,000元。截至2025年末,城市学院应付经发集团借款本金 179,238,482.53元、利息140,279,150.54元(其中含2025年度利息7,905,163.90元),本息合计319,517,633.07元。2026年6月,城市学院向经发集团偿还了 10,000,000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利息5,000,000元)。
2、该等借款无明确的到期日,借款利息为单利,即仅是借款本金产生利息。
该等借款的年利率2015年9月降至 4.35% ,这与当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相一致,此后,城市学院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归还经发集团借款本金和利息,便一直延续至今。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或LPR)发生了多次变化,一年期 LPR由当初的 4.35%降至目前的 3.0% ,五年期LPR由当初的 4.90%降至目前的 3.5%。
城市学院也曾多次希望经发集团降低借款利率,按照LPR的利率执行,但始终没有沟通一致。主要原因为:经发集团认为其很多银行借款的实际借款利率也是超过LPR的,按照其综合的银行借款利率给城市学院是合理的;并且城市学院不仅本金难以偿还,应付的利息金额也很大,每年利息也都几乎没有支付,故经发集团一直没有降低借款利率。城市学院会继续与经发集团商谈借款利率事项。
3、城市学院上述从经发集团的借款,年利率为 4.35%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方法按照银行借款的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执行,即:利率计息基准以一年360天计,实际利息以实际天数计,2025年有365天,2025年该借款利息的计算过程为: 179,238,482.53 $ \times 4.35\% /360\times 365=7,905,163.90 $ 元。
如果反向推算,借款本金179,238,482.53元,2025年利息7,905,163.90元,推算出年利率=7,905,163.90/179,238,482.53=4.41%。4.41%与实际年利率4.35%之间存在差异,原因就是该借款利率和利息与银行借款的计算方法相同(利率计息基准以一年360天计、再按照一年365天计算全年利息),这与利率和利息都以365天计时存在差异,差异的计算过程为:((365-360)/360+1) $ \times 4.35\% = 4.41\% $。
4、综上,2025年内,城市学院从经发集团借款的年利率为 4.35% ,虽高于LPR,但也确实存在具体的客观原因,借款利率是公允的,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中0.86亿元往来款的具体构成、业务背景、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等,说明该往来款是否附带利息或隐含融资安排。
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往来款为86,123,667.13元(0.86亿元),具体包括:
1、公司控股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应付西安交通大学的教育资源服务费52,905,457.75元。
城市学院2004年设立时,西安交通大学持有城市学院 30%出资,2020年12月西安交通大学与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 30%出资举办权全部移交给西安市人民政府。
城市学院是独立学院,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博通股份与西安交通大学之间的相关协议约定,城市学院以购买资源和服务的方式,自2004年9月起每学年(学年为当年9月至次年8月)按照该学年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向西安交通大学支付教育资源服务费,支付比例经历过 20%、10%、20%、15%的变化,自2020年9月起(即2020/2021学年起)至城市学院转设过渡期结束为 15%,计费按照以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名义招生的学生数为基准。
因资金紧张,城市学院无法足额支付,截至2025年末,城市学院尚应付西安交通大学教育资源服务费52,905,457.75元。该等未支付的教育资源服务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2、城市学院应付校园建设资金14,202,260.18元。
为城市学院以前年度收取的校园内服务费,收取该费用是为了用于校园硬件设施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未来将全部用于校园建设和校园设施的维修维护。该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3、博通股份应付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博捷”) 11,685,614.87元。
西安博捷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包括博通股份在内的三名股东共同出资,博通股份持有 40%股权,另两名股东为西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安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持有西安博捷 60%股权。
西安博捷多年来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股东与西安博捷之间有往来款(为股东应付西安博捷),其中博通股份应付西安博捷的往来款为 11,685,614.87元。该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4、城市学院应付奖助学金4,055,332.00元。
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陕教[2024]32号),每年城市学院计提并支付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酬金等支出,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
2025年城市学院计提奖助学金12,810,036.00元,2025年末尚有4,055,332.00元未支付。该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5、城市学院暂估成本费用1,039,575.15元。
为减少跨期的成本费用,2025年末城市学院对暂未报销、但归属于2025年度的成本费用做了暂估入账,主要包括研究生考试考务费、学校东围墙拆建工程、以及其他教学教研和维修维护方面的成本费用支出。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6、博通股份应付中介费用950,754.71元。
为博通股份应付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费用,主要包括审计、法律、信息披露等费用。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7、城市学院预提科研项目费用598,188.06元。
为城市学院对横向课题、纵向课题科研项目确认收入,与之相配比的、且在2025年末暂未报销的科研项目费用。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8、其他的应付费用,合计为686,484.41元。
其他的应付费用,单项都小于50万元,主要包括未使用完的限定性捐赠款、学生医保参保和门诊统筹款等。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上述合计为86,123,667.13元。
(三)结合长期借款同比增加的情况,量化分析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规模(包括控股股东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匹配性。
1、截止2025年末,公司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情况见下表(单位:元)
2025年末有息负债
2024年末有息负债
年末平均有息负债
控股股东借款
长期借款
合计
控股股东借款
长期借款
合计
179,238,482.53
175,853,616.34
355,092,098.87
179,238,482.53
43,748,433.60
222,986,916.13
289,039,507.50
2025年度利息
2024年度利息
年度平均费用化利息(不含资本化利息)
费用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
合计
费用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
合计
7,905,163.90
3,336,801.26
11,241,965.16
8,165,059.70
29,286.16
8,194,345.86
8,035,111.80
综合平均利率=年度平均费用化利息(不含资本化利息)/年末平均有息负债
2.78%
2、控股股东借款及利息费用(费用化利息)
截至2025年末,城市学院尚欠公司控股股东经发集团借款余额319,517,633.07元,其中:本金179,238,482.53元、利息140,279,150.54元,较2024年末同比增加7,905,163.90元(2025年度的利息费用),该借款用于城市学院的校园一期建设,校园一期建设从2005年末开始,2007年9月已完工投入使用。
该等借款无明确的还款期限,借款年利率为 4.35% ,2025年度利息费用 7,905,163.90元,计入当期损益中。
3、长期借款及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1) 截至2025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175,853,616.34元,其中:长期借款本金168,857,285.72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本金6,996,330.62元,较2024年末同比增加132,105,182.74元。该等借款为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的银行借款。
(2) 2025年3月,城市学院与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邮储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贷款方式为城市学院收费权质押,合同授信额度为7.055亿元,贷款期限192个月,贷款利率为 (在5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减少45个基点),并按照提款金额支付 的贷款安排费。银行长期借款期限为16年,贷款金额根据具体资金需求的增加而增加。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与城市学院的收入规模和资金情况相匹配,不会影响学校的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
该等借款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借款年利率期间为 3.47%-3.05%,2025年度利息费用3,336,801.26元,因城市学院二期建设尚未完工,故该等银行借款利息和贷款安排费均做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中。
(3)长期借款的用途
截止2025年末,城市学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西安市分行累计借款178,740,881.07元,全部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款项,具体为:向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75,825,828.70元,向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2,570,342.04元,向陕西西建大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支付施工图审查费344,710.33元。2025年度城市学院已向银行归还借款2,887,264.73元,截至2025年末,长期借款本金余额为 175,853,616.34元。
根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城市学院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校区二期项目中的图书馆、宿舍楼建设,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行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即贷款银行根据城市学院的支付委托,在提款日将相关的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资金账户,并尽快将相关贷款资金转付至借款人城市学院交易对手账户。
城市学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贷款资金账户,需要申请提款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提出提款申请,在提款申请书中明确约定,城市学院授权委托贷款行在借款划入城市学院贷款资金账户后,直接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指定的交易对手账户,在委托支付清单中列明付款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银行、收款人账户、资金用途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付款申请、付款审批单、发票、工程款支付审核表、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等资料。城市学院提款及款项支付的全业务流转,均由贷款行完成,城市学院并未实质接触贷款资金,也不存在将贷款挪作他用的情况。
4、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规模(包括控股股东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匹配性
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综合平均利率 2.78%,低于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中的控股股东借款利率 4.35%,主要是因为城市学院将校园二期建设银行借款对应的年度利息费用3,336,801.26元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若加上资本化利息影响金额,年度平均利息(含费用化利息和资本化利息)为9,718,155.51元,期末平均有息负债为289,039,507.50元,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综合平均利率 3.36%,与上述两笔借款对应的年利率相比,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规模是匹配的。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了解公司筹资与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性控制;
- 获取借款合同,检查合同条款,评价关联方借款利率公允性;
- 查阅公司以往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
- 检查其他应付中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为其他有息负债;
- 对利息进行测算;
- 检查利息的分配;
- 对借款实施函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联方借款利率为4.35%系出借方西安经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成本较高,故对公司的借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其他应付款中除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均为非关联方借款,无附带利息或隐含融资安排。期末有息负债与利息费用匹配。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希林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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