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刘喜荣先生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醇投)为刘喜荣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刘喜荣先生及湖南醇投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刘喜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通知函》,刘喜荣先生、湖南醇投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刘喜荣先生
增持主体名称
刘喜荣先生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0%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___)☑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否
(二)湖南醇投
增持主体名称
湖南醇投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0%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否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57,142,857
22.10%
刘喜荣先生系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两家主体受同一自然人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357,142,857
22.10%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刘喜荣先生
增持主体名称
刘喜荣先生
拟增持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A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A股:3,000万元~6,000万元(本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区间,各方增持额度不作单独分配)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不设增持比例区间
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固定价格区间,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年7月28日~2027年1月27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湖南醇投
增持主体名称
湖南醇投
拟增持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A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A股:3,000万元~6,000万元(本方及一致行动人)
合计增持区间,各方增持额度不作单独分配)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不设增持比例区间
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固定价格区间,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年7月28日~2027年1月27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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