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塑控股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同意。
3该事项涉及公司再融资进程及关联交易,具体细节需参考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0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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