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关于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欣旺达2026-07-24 19:35

摘要

1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动力拟进行C+轮增资扩股,引入阳光电源和天齐锂业(射洪)作为战略投资者,合计出资8.05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25亿元,对应增资后2.93%股份。
2本次增资前估值约266.8亿元,与C轮一致。
3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欣旺达动力持股比例由27.18%降至26.38%,但仍保持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
4此次融资旨在强化储能业务协同及保障上游锂资源供应,优化子公司财务结构。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动力”或“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以下简称“C+轮增资”或“本次增资扩股”),引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欣旺达动力的持股比例将由27.18%下降至 26.38% ,可能带来控制力减弱或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若未来公司无法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保持主导决策能力,或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可能导致欣旺达动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审慎判断控制权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阳光电源、射洪天齐拟合计出资80,500万元人民币向欣旺达动力增资,认购欣旺达动力 42,513.71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动力合计2.93%的股份。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欣旺达动力的注册资本将由14,090,154,880元人民币增至14,515,292,050元人民币;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欣旺达动力的股

权比例将由27.18%变更为26.38%,考虑到欣旺达对欣旺达动力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欣旺达动力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C+轮投资方分别与欣旺达动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拟签署《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097421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1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207,321.142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法定代表人:曹仁贤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制氢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制氢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类别

1

曹仁贤

631,411,200

30.46

境内自然人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2,258,248

8.31

境外法人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436,507

0.70

其他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一005L一CT001沪

13,074,165

0.63

其他

5

郑桂标

13,012,284

0.63

境内自然人

6

麒麟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12,019,414

0.58

境外法人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653,237

0.56

其他

8

赵为

9,756,400

0.47

境内自然人

9

平安资管一工商银行一平安资产夏荷21号资产管理产品

9,519,695

0.46

其他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130,459

0.39

其他

合计

895,271,609

43.19

-

注:上述股东信息摘录自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公告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2FH2T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92,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射洪市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天齐锂电园

法定代表人:范永澜

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兼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的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矿石(不含煤炭、稀贵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射洪天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592,600

100.00

法人股东

合计

592,600

100.00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C+轮投资方阳光电源、射洪天齐与公司及欣旺达动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43305R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1,409,015.48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家南十八号路欣旺达工业园A栋1-2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 $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淮)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总资产

5,316,802.89

6,006,240.73

总负债

4,358,397.18

5,027,238.72

净资产

958,405.71

979,002.00

营业收入

2,009,296.48

612,536.61

利润总额

-312,072.56

1,388.64

净利润

-316,861.86

1,304.52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出资方式:C+轮投资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对欣旺达动力进行增资。

欣旺达动力本次增资前后股东及其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1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829,367,035

27.18%

3,829,367,035

26.38%

2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7,797,061

5.88%

827,797,061

5.70%

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347,099,665

2.46%

693,018,729

4.77%

4

深圳红土渝富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7,906,373

4.67%

657,906,373

4.53%

5

浙江义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528,120,709

3.75%

528,120,709

3.64%

6

深圳市欣瑞宏盛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892,294

3.53%

496,892,294

3.42%

7

南京润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09,603,398

2.91%

409,603,398

2.82%

8

重庆车之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7,589,266

2.68%

377,589,266

2.60%

9

无锡国寿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9,684,496

2.62%

369,684,496

2.55%

10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16,872,425

2.25%

316,872,425

2.18%

11

无锡源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060,354

1.87%

264,060,354

1.82%

12

无锡博华瑞辰创业投资

264,060,354

1.87%

264,060,354

1.8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58,779,147

1.84%

258,779,147

1.78%

14

Sky Top LLC

245,828,260

1.74%

245,828,260

1.69%

15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23,323,487

1.58%

223,323,487

1.54%

16

深圳市欣瑞宏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179,225

1.50%

211,179,225

1.45%

17

苏州蔚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91,615

1.25%

175,591,615

1.21%

18

马鞍山科濠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436,213

1.12%

158,436,213

1.09%

19

无锡尚贤湖博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436,213

1.12%

158,436,213

1.09%

20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58,436,213

1.12%

158,436,213

1.09%

21

什邡锦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58,436,213

1.12%

158,436,213

1.09%

22

巡星投资(重庆)有限公司

140,473,291

1.00%

140,473,291

0.97%

23

珠海睿海裕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473,291

1.00%

140,473,291

0.97%

24

惠州市达瑞欣能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473,291

1.00%

140,473,291

0.97%

25

惠州市欣瑞恒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025,637

0.98%

138,025,637

0.95%

26

嘉兴开弦博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030,177

0.94%

132,030,177

0.91%

27

知畅股权投资管理(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24,142

0.75%

105,624,142

0.73%

28

北京酷讯科技有限公司

105,624,142

0.75%

105,624,142

0.73%

29

WEALTH MAJOR INVESTMENT,LP

105,624,142

0.75%

105,624,142

0.73%

30

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24,142

0.75%

105,624,142

0.73%

31

深圳远致工融储能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24,142

0.75%

105,624,142

0.73%

32

中邮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05,624,142

0.75%

105,624,142

0.73%

33

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289,185

0.73%

103,289,185

0.71%

34

共青城凡卓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342,935

0.71%

100,342,935

0.69%

35

嘉兴颀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07,640

0.65%

91,307,640

0.63%

36

深圳市欣瑞宏昌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713,921

0.61%

85,713,921

0.59%

37

INNOVA SUNWODA B SPV LIMITED

83,443,072

0.59%

83,443,072

0.57%

38

江峡绿色(山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218,106

0.56%

79,218,106

0.55%

39

南京星纳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218,106

0.56%

79,218,106

0.55%

40

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

-

-

79,218,106

0.55%

41

珠海金镒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936,899

0.52%

73,936,899

0.51%

42

无锡上汽金石创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36,646

0.50%

70,236,646

0.48%

43

青岛鑫旺绿色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36,646

0.50%

70,236,646

0.48%

4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奥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36,646

0.50%

70,236,646

0.48%

45

德阳投控重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374,485

0.45%

63,374,485

0.44%

46

佛山南海英飞尼迪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47

天津日初天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48

长治市华晟源矿业有限公司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49

华民鸿鹄(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0

佛山广盈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1

深圳深投控欣动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2

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金SPC(Shenwan Hongyuan New Value Balance Fund SPC)

53

淄博盈科值得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4

广西陆海新通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5

海南楹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6

深圳美珠美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7

枣庄耀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8

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59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60

深圳市执古投资有限公司

52,812,071

0.37%

52,812,071

0.36%

61

青岛恒隽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141,988

0.30%

42,141,988

0.29%

62

广州小鹏汽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18,323

0.25%

35,118,323

0.24%

63

天津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18,323

0.25%

35,118,323

0.24%

64

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687,243

0.22%

31,687,243

0.22%

65

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7,556,326

0.20%

27,556,326

0.19%

66

江阴霞客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7,556,326

0.20%

27,556,326

0.19%

6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汉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68

厦门喜越纵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69

中金协鑫碳中和(绍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70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71

重庆制造业转型升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72

恩泽海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7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6,406,035

0.19%

26,406,035

0.18%

7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300,411

0.19%

26,300,411

0.18%

75

中美绿色睿合垚(舟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24,828

0.15%

21,124,828

0.15%

76

嘉兴积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24,828

0.15%

21,124,828

0.15%

77

马鞍山华淳保信智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43,621

0.11%

15,843,621

0.11%

78

紫荆花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5,843,621

0.11%

15,843,621

0.11%

79

深圳市罗湖高新投聚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43,621

0.11%

15,843,621

0.11%

80

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47,329

0.10%

14,047,329

0.10%

81

深圳市红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37,864

0.08%

11,237,864

0.08%

82

宁波华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2,414

0.07%

10,562,414

0.07%

83

佛山市南海区汇碧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96,575

0.07%

10,096,575

0.07%

84

青岛桐曦辰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87,492

0.04%

5,387,492

0.04%

85

张翼飞

5,254,140

0.04%

5,254,140

0.04%

86

成都轩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1,989

0.04%

5,201,989

0.04%

8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09,466

0.02%

2,809,466

0.02%

合计

14,090,154,880

100.00%

14,515,292,050

100.00%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出资信息为暂定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扩股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本次定价与欣旺达动力前次C轮增资定价保持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6-040),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6】第1417号的《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欣旺达动力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500,076.7200万元,本轮参考欣旺达动力C轮投前估值250亿元及C轮增资情况,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欣旺达动力本次增资扩股前,股权全部权益价值确定为 2,667,98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阳光电源拟签署的《增资协议》

1、签署方

(1)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惠州欣旺达”);

(3) 王明旺,一位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为:440923********53;

(4) 王威,一位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为:440923********56(与王明旺单称或合称为“实际控制人”);

(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本次交易安排

  1. 1 本次交易安排
  1. 1.1 公司增资前实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9,015.4880万元
  1. 1.2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65,500.0000万元 (“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4,591.9064万股(“本次交易”或“本次增

资”);其中,人民币34,591.906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增资款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1. 1.3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应促使现有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或类似文件中确认放弃其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交易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3、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1. 1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正文互为补充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冲突的,以本协议正文约定为准且须进行相应修改。
  1.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适当签署(自然人签字、中国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加盖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中国境外非自然人主体授权代表签署)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审议(如需)通过之日起生效。
  1. 3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 4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 4.1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1. 4.2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1)任何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2)任何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投资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3)如本次增资的全部先决条件无法在交割截止日或该投资方与公司另行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前完成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的;或(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协议解除情形。

4、违约责任

  1. 1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同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直接或间接与下列事项相关或由于下列事项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受偿人士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及该受偿人士有合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预期可以获得的任何利润损失、

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和律师费、集团公司价值的降低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合称“损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连带地向受偿人士进行赔偿、为受偿人士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1. 1.1 任何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在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
  1. 1.2集团公司任何产生于或源于交割日或之前的贷款、借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
  1. 1.3集团公司就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为或事件而涉及的诉讼、仲裁(包括劳动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无论该等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是否发生在交割日前);
  1. 1.4集团公司任何产生于或源于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为、情形或事项(无论对受偿人士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在交割之前或之后发生),包括但不限于:(i)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未取得并维持业务经营所需的任何批准、备案、授权或其他资质证照,或未取得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所需的任何批准、备案、授权等其他资质证照;(ii)集团公司股权/股份上存在任何出资瑕疵或权利负担,或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权利主张;(iii)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协议;(iv)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信息数据),未能持有集团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信息数据;(v)未申报、未足额缴纳或合法合规缴纳其根据法律法规应申报或应缴纳或应代缴的任何税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与税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任何罚款、附加费、罚金和利息),税务不合规;(vi)会计、财务不合规,或记账不完全真实、准确和完整;(vii)集团公司管理层或集团公司员工出现舞弊或其他重大个人诚信问题或造成集团公司利益受损;(viii)对任何关联人的欠款、义务或责任,或关联交易存在不公允或利益输送情形;或
  1. 2 实际控制人特此确认、同意和承诺其不得就受偿人士根据本协议向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而向集团公司追偿,其不得要求集团公司补偿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偿人士支付的任何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1. 3 为免疑义,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救济方式可同时适用且相互不排斥,并且

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救济方式不排斥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1. 4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项下承担责任应以其所持公司股份合理变现的市场公允价值为限,不向其个人或其所拥有的其他资产提出任何主张。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因任一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或故意而导致受偿人士遭受任何损失的,则其赔偿责任不适用前述责任上限规定。

(二)射洪天齐拟签署的《增资协议》

1、签署方

(1)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惠州欣旺达”);

(3) 王明旺,一位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为:440923********53;

(4) 王威,一位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为:440923********56(与王明旺单称或合称为“实际控制人”);

(5) 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投资方”);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本次交易安排

  1. 1 本次交易安排
  1. 1.1 公司增资前实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9,015.4880万元
  1. 1.2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5,000万元(“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股份7,921.8106万股(“本次交易”或“本次增资”);其中,人民币7,921.810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增资款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1. 1.3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应促使现有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或类似文件中确认放弃其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交易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3、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1. 1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正文互为补充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冲突的,以本协议正文约定为准且须进行相应修改。
  1.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适当签署(自然人签字、中国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加盖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中国境外

非自然人主体授权代表签署)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审议(如需)通过之日起生效。

  1. 3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 4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 4.1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1. 4.2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1)任何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2)任何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投资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3)如本次增资的全部先决条件无法在交割截止日或该投资方与公司另行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前完成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的;或(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协议解除情形。

4、违约责任

  1. 1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同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直接或间接与下列事项相关或由于下列事项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受偿人士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及该受偿人士有合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预期可以获得的任何利润损失、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和律师费、集团公司价值的降低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合称“损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连带地向受偿人士进行赔偿、为受偿人士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1. 1.1 任何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在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
  1. 1.2集团公司任何产生于或源于交割日或之前的贷款、借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
  1. 1.3集团公司就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为或事件而涉及的诉讼、仲裁(包括劳动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无论该等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是否发生在交割日前);
  1. 1.4集团公司任何产生于或源于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为、情形或事项(无论对受偿人士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在交割之前或之后发生),包括但不限于:(i)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未取得并维持业务经营所需的任何批准、备案、授权或其他资质证照,或未取得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所需的任何批准、备案、授权等其他资质证照;(ii)集团公司股权/股份上存在任何出资瑕疵或权利负担,或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权利主张;(iii)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协议;(iv)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信息数据),未能持有集团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信息数据;(v)未申报、未足额缴纳或合法合规缴纳其根据法律法规应申报或应缴纳或应代缴的任何税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与税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任何罚款、附加费、罚金和利息),税务不合规;(vi)会计、财务不合规,或记账不完全真实、准确和完整;(vii)集团公司管理层或集团公司员工出现舞弊或其他重大个人诚信问题或造成集团公司利益受损;(viii)对任何关联人的欠款、义务或责任,或关联交易存在不公允或利益输送情形;或
  1. 2 实际控制人特此确认、同意和承诺其不得就受偿人士根据本协议向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而向集团公司追偿,其不得要求集团公司补偿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偿人士支付的任何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1. 3 为免疑义,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救济方式可同时适用且相互不排斥,并且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救济方式不排斥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1. 4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项下承担责任应以其所持公司股份合理变现的市场公允价值为限,不向其个人或其所拥有的其他资产提出任何主张。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因任一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或故意而导致受偿人士遭受任何损失的,则其赔偿责任不适用前述责任上限规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增资扩股系引入下游核心客户阳光电源及上游锂资源供应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作为欣旺达动力战略投资者的产业协同

行为。本次股权融资落地后,子公司与合作方的合作关系将升级为战略合作,构筑长期稳固的上下游产业协同体系。一方面,依托与阳光电源的股权合作,储能电芯业务板块实力将得到显著增强,进一步提升对储能应用场景的需求理解,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通过与上游锂资源龙头天齐锂业达成战略股权合作,有助于保证核心锂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降低核心原材料供应波动对欣旺达动力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欣旺达动力,欣旺达动力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欣旺达动力获得进一步发展的经营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减轻债务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满足公司电动汽车电池业务战略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将促进动力电池业务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欣旺达动力增资的事项。

八、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能促进欣旺达动力未来业务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满足公司电动汽车电池业务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后续发展资金需要。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欣旺达动力增资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5、《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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