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ST合纵2026-07-24 17:22

摘要

1ST合纵公告称,债权人江苏伟拓力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公司已完成专项自查,确认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导致退市或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3目前法院尚未受理,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若后续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若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则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重组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为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合纵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合纵科技董事会,由合纵科技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合纵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合纵科技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2016年12月28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本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2016年12月28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无违法承诺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3、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6年12月28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刘泽刚及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关于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合纵科技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合纵科技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纵科技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合纵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016年12月28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2016年12月28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6、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7、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刘泽刚及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承诺持续有效。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4年02月21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刘泽刚及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4年02月21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刘泽刚及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

2014年04月21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刘泽刚

关于避免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2014年02月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

及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同业竞争的承诺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承诺持续有效。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日

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刘泽刚及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4年02月21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同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020年05月19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020年05月19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激励对象

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022年03月01日

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存续期内

严格遵守所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其他承诺

无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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