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摘要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郁丰、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捷投资”)、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与嘉兴临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昭投资”)于2026年6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郁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转让给临昭投资;晟捷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7%)转让给临昭投资;晟盈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5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转让给临昭投资;上述转让的股份合计 9,7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临昭投资持有公司9,797,000.00股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受让方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李郁丰、晟捷投资、晟盈投资与临昭投资于2026年6月1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李郁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转让给临昭投资;晟捷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7%)转让给临昭投资;晟盈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转让给临昭投资;上述转让的股份合计9,79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4.8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45,583,42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临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于2026年7月24日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9,797,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后,李郁丰、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和临昭投资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李郁丰
11,753,540.00
6.00%
6.04%
9,713,540.00
4.96%
4.99%
晟捷投资
10,094,161.00
5.15%
5.18%
3,494,161.00
1.78%
1.79%
晟盈投资
1,741,713.00
0.89%
0.89%
584,713.00
0.30%
0.30%
临昭投资
-
-
9,797,000.00
5.00%
5.03%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李郁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1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99%),李郁丰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晟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94,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79%),晟捷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晟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4,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30%);临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 5.03%),临昭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临昭投资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李郁丰、晟捷投资、晟盈投资、临昭投资未签署补充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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