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兴瑞转债”的核查意见
摘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兴瑞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兴瑞科技提前赎回“兴瑞转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兴瑞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公开发行了46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2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62,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兴瑞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3日)止。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兴瑞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6.30元/股;
2024年1月,公司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日起由26.30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
2024年6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由26.20元/股调整为 25.90元/股。
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由25.90元/股调整为 25.60元/股。
2025年9月,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30日由25.60元/股调整为25.50元/股。
2026年5月,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6日由25.50元/股调整为 25.30元/股。
截至2026年5月22日,“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25.50元/股。
上述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2024-068、 2025-052、2025-079、2026-037)。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的《募集说明书》,“兴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textcircled{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textcircled{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A}=\mathrm{B}2\times \mathrm{i}\times \mathrm{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50元/股)的 130% (即33.1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兴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兴瑞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兴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兴瑞转债”的情形。
五、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兴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兴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兴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兴瑞转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兴瑞转债”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兴瑞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家靖
丁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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