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城矿业拟以现金购买中信信托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40%股权。
2为此,公司申请由工行乌兰察布分行牵头的并购银团贷款不超过17亿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3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4公司称此举符合战略需求,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城实业”) 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牵头筹组并购银团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购买国城实业 40%股权的对价款。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
2、贷款期限:以最终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3、贷款利率:以最终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4、贷款用途:用于支付公司购买国城实业 40%股权的对价款;
5、担保方式:以最终生效的协议为准。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规划。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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