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2026-05-23 00:00

摘要

1国城矿业拟以现金购买中信信托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40%股权,交易后国城实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3董事会说明本次重组前后控股股东均为国城控股集团,实控人均为吴城先生,未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 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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