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智: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摘要
股票简称:*ST东智
公告编号:2026-039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科翔高新向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由科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6月26日,公司原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原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东泰能源、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90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546,650,000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2026年7月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亿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
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5,0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2026年7月3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6年7月9日,公司收到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202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股份过户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科翔高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科翔高新与东泰能源已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23日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及相关协议约定一致。
过户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化情况:
持股主体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科翔高新
245,210,042
19.21
56,710,042
4.44
东泰能源
0
0.00
188,500,000
14.76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188,500,000股股份在过户前均已质押给东泰能源。本次股份过户采用带押过户方式办理,过户时,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所对应的三笔质押
已同步解除质押登记。过户后,东泰能源本次受让的公司188,500,000股股份已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股)
占其过户前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科翔高新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为公司控股股东
65,000,000
26.51
5.09
2026年6月29日
2026年7月22日
东泰能源
科翔高新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为公司控股股东
120,000,000
48.94
9.40
2026年7月1日
2026年7月22日
东泰能源
科翔高新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为公司控股股东
3,500,000
1.43
0.27
2026年7月2日
2026年7月22日
东泰能源
合计
-
188,500,000
76.87
14.76
-
-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于2026年7月2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东泰能源持有公司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建英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变更后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平罗县红崖子乡)
法定代表人
王建英
注册资本
19,187.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21788244130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07年1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平罗县红崖子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铁合金冶炼;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变更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建英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主要任职情况
近三年担任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德瑞世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三)股权控制关系

五、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东泰能源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以及不质押的承诺:本次受让取得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其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不委托他人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就该等股份协议分割收益权;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开展该等股份的质押、收益权转让等权利受限操作。
关于未来36个月内无资产注入计划承诺:东泰能源目前暂无在未来36个月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注入关联资产的重组计划;如后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收购资金来源说明:东泰能源受让公司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 50% ,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
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东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保底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科翔高新承诺:自本次控制权变更过户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
东泰能源及王建英先生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承诺;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就不竞争、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 3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后续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并应继续严格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各方须严格遵守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