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恒信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孟宪民起诉请求撤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第8至17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涉案金额不适用,对公司损益影响暂无法估计。
3该诉讼涉及公司治理核心决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26)京0101民初19232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孟宪民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开庭传票,现将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孟宪民
被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1、撤销恒信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第8项至第17项。
2、撤销恒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作出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案诉讼费用由恒信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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