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胤豪先生刑事案件二审裁定结果出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罗胤豪已于2022年9月辞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本次诉讼系股东个人事项,不涉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3此前罗胤豪于2024年4月被采取强制措施,2025年8月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胤豪先生家属的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5)鲁刑终2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罗胤豪先生家属通知,其被青岛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罗胤豪先生家属通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罗胤豪先生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8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罗胤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近日,公司收到罗胤豪先生家属的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罗胤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本人已于2022年9月9日辞任公司董事和高管职务。上述诉讼为股东个人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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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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