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致远新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致远新能
股票代码:300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然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XXXX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通讯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致远新能
指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王然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锋集团
指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众志汇远
指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降低至公司总股本的70.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通讯地址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张远
注册资本
13,346.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48437587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远
12679.0654
95%
王然
667.3193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然
姓名
王然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通讯地址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一弛
出资额
5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13MA179HN07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严禁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一弛
10.00
1.89%
张晶伟
200.00
37.74%
周波
200.00
37.74%
陈水生
120.00
22.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
张远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张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佳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安安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致远熵格拉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2
周波
女
董事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周波,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大安安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致远熵格拉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3
张瑞卿
男
董事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致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
张一弛
男
董事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张一弛,现任公司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月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浩弛汽车电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长春市春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省春田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致远熵格拉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5
马东飞
男
董事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马东飞,现任公司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6
王然
女
监事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上海智海海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张一弛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锋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控制的企业,众志汇远为公司董事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为夫妻关系;张一弛先生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之子。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张远、王然、张一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众志汇远、王然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王然女士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5,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7,000,000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72.7500%(以公司2021年4月29日为公司首发上市日公司总股本 133,333,400股计算);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综合导致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130,558,7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至70.0000%,权益变动触及1%和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如下表: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事宜
公司总股本(股)
持股数量(股)
股份变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2021年4月29日
公司首发上市
133,333,400
97,000,000
0
72.7500
2
2024年6月12日
权益分派
186,512,480
135,800,000
38,800,000
72.8101
3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27日
减持股份
186,512,480
133,030,000
-2,770,000
71.3250
4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23日
减持股份
186,512,480
130,558,700
-2,471,300
70.0000
具体变动方式如下:
(一)实施权益分派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3,147,700股为基数(即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85,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增至186,512,480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97,000,000股变更为 135,8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72.7500%变更为 72.8101%(以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数186,512,480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6%。
(二)众志汇远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1.9914%)的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计划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48%(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71%(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27日,众志汇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70,000股,减持后,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03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72.8101%变动为 71.3250%。众志汇远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众志汇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2月
24.72
20.81-28.36
1,750,000
0.9383
2026年3月
27.85
27.85
20,000
0.0107
大宗交易
2026年3月23日
17.43
17.43
1,000,000
0.5362
合计
2,770,000
1.4852
注:减持比例以总股本186,512,480股为计算依据。
(三)王然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19.1480%)。王然女士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5,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王然女士于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1,300股,减持后,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0,558,7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1.3250%变动为70.0000%。王然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王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6月
32.69
30.67-35.99
1,827,780
0.9800
大宗交易
2026年7月23日
27.92
27.92
643,520
0.3450
合计
2,471,300
1.3250
注:减持比例以总股本186,512,480股计算。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股130,558,7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至 70.0000%,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的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汇锋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69,400,000
52.0500
97,160,000
52.09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97,160,000
52.09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400,000
52.0500
0
0
王然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000
18.7500
32,528,700
17.44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32,528,700
17.44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18.7500
0
0
众志汇远
合计持有股份
2,600,000
1.9500
870,000
0.46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870,000
0.46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0,000
1.950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97,000,000
72.7500
130,558,700
7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30,558,700
7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000,000
72.7500
0
0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2021年 4月29日)总股本133,333,4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公司 2026年7月23日总股本186,512,480股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 43,5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 7,3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9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8.9940%,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958%。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众志汇远系上市公司董事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股份数量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见本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或委托关系等基本情况
- 张远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1) 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张远先生直接持有汇锋集团 95%的股份,为汇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的内部组织架构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管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0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张一弛先生担任众志汇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上市公司董事。
(1) 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其中,张一弛先生持有众志汇远的 1.89%的合伙份额,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的组织架构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一弛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众志汇远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其他方进行资金支付。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然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6年月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股票简称
致远新能
股票代码
300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王然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数量:97,0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72.7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5,241,300变动比例:2.8101%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30,558,700变动后的持股比例:70.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021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3日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不适用√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不适用□注: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然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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