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聚星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孙乐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16,462,000
10.6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苏晓东
董事
1,267,500
0.82%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林显金
董事
1,105,000
0.7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孙乐
1,551,500
1.00%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苏晓东
316,875
0.20%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林显金
276,250
0.18%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 \surd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是 否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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