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摘要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8.20万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8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7月24日;
4、授予价格:33.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六)2026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二)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人数:8人。
(四)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价格:33.85元/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占草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1
梁甫
新加坡
董事、总经理
39.00
57.52%
0.37%
2
王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40
3.54%
0.02%
3
占梦昀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40
3.54%
0.02%
4
李海全
中国
副总经理
2.40
3.54%
0.02%
5
彭泱
中国
副总经理
6.00
8.85%
0.06%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3人)
6.00
8.85%
0.06%
预留
9.60
14.16%
0.09%
合计
67.80
100.00%
0.64%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彭泱女士自2026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八)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十)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十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2025年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对应考核等级
S
A
B
C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91%~100%
76%~90%
61%~75%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该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人调整为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0万股调整为 99.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0万股调整为16.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1.80万股调整为 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7.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41.20万股调整为3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4.80万股调整为6.40万股。
(二)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7月13日实施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含预留)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由33.95元/股调整为33.85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本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8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59.40万股调整为58.2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及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9日,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99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7月13日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9,700,700.00元已全部存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的银行账户内。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064,602
60.02
+582,000
64,646,602
60.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82,602
39.98
0
42,682,602
39.77
三、总股本
106,747,204
100.00
+582,000
107,329,20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747,204股增加至 107,329,20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107,329,204股摊薄计算,公司2025年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1688元。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解除限售安排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3,243.49
946.02
1,405.51
675.73
216.23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2,265.32
656.05
978.95
476.61
153.7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合计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5,508.80
1,602.06
2,384.46
1,152.34
369.9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6]12998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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