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宏泽2026-07-23 00:00

摘要

1新宏泽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及修订董高薪酬制度等4项议案。
2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63.06%,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9%,中小股东同意率亦超94%。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
4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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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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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2,146,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69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44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448,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44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4%。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刘越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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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8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06%;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0%;弃权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同意1,39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13%;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3%;弃权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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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42,0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13%;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3%;弃权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5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7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弃权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11%;反对7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1%;弃权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刘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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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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