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开普检测2026-07-23 00:00

摘要

12026年7月22日,股东仵博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开普检测72.01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39%升至5.09%,触及5%举牌线。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
4此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基于自身判断的市场化增持行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仵博和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仵博和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仵博控制的企业,为仵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9%。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仵博和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6年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5,29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

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法人代表

仵博

注册资本

壹亿陆千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81770024834B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电力、蒸汽及其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和咨询;供热技术咨询与服务。

经营期限

2004年11月15日至2028年11月14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西安大唐制药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西安市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1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仵博

董事长

中国

男

陕西.西安

否

石军生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男

陕西.韩城

否

张雯玲

董事、财务负责人

中国

女

陕西.西安

否

刘敏

监事

中国

女

陕西.西安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仵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仵博控制的企业,为仵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479,300

0.46

1,199,400

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仵博

人民币普通股

4,091,677

3.93

4,091,677

3.93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9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变动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60721

720,100

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仵博

仵博

集中竞价

/

0

0

三、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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