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参股公司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60%股权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系诉讼保全措施。
2公司持有诸暨文盛汇36.486%股权,间接持有北京汇源权益。
3本次冻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控制权,但限制了相关股权的处分权,表决权与分红权暂不受直接影响。
4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书,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 60%股权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经了解,诸暨文盛汇本次涉及的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待收到执行裁定书和相关起诉材料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和相关起诉材料,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参股公司所涉的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持有诸暨文盛汇36.486%股权,其间接持有的北京汇源相关股权的转让、质押、变更登记等处分权将受到限制,但与相关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等共益权不受直接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必要时也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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