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星股份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董事王川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南丽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王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苏毅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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