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明月镜片2026-07-22 00:00

摘要

1明月镜片公告变更“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并延期。
2项目纳入“明月眼健康产业园”统筹,升级为智能化生产,产品调整为1.67及以上折射率、PMC及防蓝光定制片等。
3项目总投资3.24亿元不变,达产时间由2027年3月延至2029年9月。
4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投入进度18.21%。
5变更后预计达产后年均产值8.92亿元,税后内部收益率22.45%。
6此举旨在适应定制化需求及提升募资效率,尚需股东会审议。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将“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历次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622.9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2,067.3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投入金额

1、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

32,367.69

30,042.80

5,469.31

2、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

14,968.48

14,086.43

8,814.3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10.47

6,210.47

4,677.41

4、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6,456.34

6,456.34

1,661.84

合计

60,002.98

56,796.04

20,622.92

(二)历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明月光学调整为公司,相关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变更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概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发展及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公司于2025年6月启动了行业首创的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新项目坐落于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

区齐梁路200号,整体承接了原“高端树脂镜片扩产”“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研发中心建设”三个募投项目,并在其基础上实现规模扩充与效能升级。除上述项目继续投入实施以外,产业园将整合总部办公、部门协同、客户服务、工业参观、科普教育、互动体验等综合功能。

随着市场需求变化与公司战略升级,鉴于原“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方案已较难匹配当前大量定制化、柔性化、快速交付的市场需求,为优化产品产能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约整合产业资源,公司对本次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优化调整,并将“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以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树立行业生产标杆为目标,将项目升级为智能化生产项目,致力打造国内眼视光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四、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

规划总建筑面积

37,415.24m2

34,797.09m2

项目总投资

32,367.69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30,042.80

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

主要产品

1.71折射率镜片、超韧非球面镜片、定制片等高端树脂镜片产品。

1.67及以上折射率镜片、PMC镜片、防蓝光定制片等高端树脂镜片产品。

主要建设内容

生产车间、配套车间等其他配套工程设施。

项目选址和用地

项目位于镇江丹阳经济开发区大泊岗村、前进社区、嘉荟新城社区(镇江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200号)。公司已取得编号为苏(2016)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41号、苏(2016)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42号、苏(2017)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54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项目位于镇江丹阳经济开发区大泊岗村、前进社区、嘉荟新城社区(镇江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200号)。公司已取得编号为苏(2016)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41号、苏(2016)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42号、苏(2017)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54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苏(2026)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884号。

项目备案情况

已取得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开委投备[2020]48号)。本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程

已取得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开委审备〔2026〕1号)。本项目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027年3月20日

2029年9月20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

5,469.31

投资进度

18.21%

累计实现的效益(截至2026年6月30日)

10,787.5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

28,138.71

项目投资内容变更前后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变更前投资额(万元)

变更后投资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30,042.80

30,692.39

1.1

建筑工程费

8,108.55

10,69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0,080.80

17,802.81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22.84

1,305.63

1.4

基本预备费

1,430.61

893.95

2

铺底流动资金

2,324.88

1,675.30

合计

32,367.69

32,367.69

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变更后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总投资为32,367.69万元,建设期36个月,预计投产首年达产 48.60%,投产第二年达产 50.97%,投产第三年达产 61.14%,第四年全部达产,全部达产后年平均产值89,172.41万元。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2.4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44年。

五、变更原募投项目并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系顺应眼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响应国家视力健康战略与产业升级政策导向,同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变化作出的优化调整。

个性化、功能化、高附加值的定制镜片(如高折射率、青少年近视防控、渐进多焦点、特殊光学设计等)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成为行业核心增长引擎与公司重点战略方向。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强化产业链协同,公司将本项目整体纳入“明月眼健康产业园”统筹规划、集中实施。实施地点由原规划厂区调整至丹阳“明月眼健康产业园”内,有利于统一规划布局、共享公用

工程与配套设施、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生产组织效率与交付响应速度。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调整不影响原“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实施投入金额。

根据外部客观环境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方案,故延长了建设时间,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将“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是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明月镜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将“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最新市场变化,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该事项已经明月镜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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