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渝2026-07-22 00:00

摘要

1四川成渝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章程等11项特别决议议案。
3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约18.13亿股,占表决权总数59.28%。
4本次定增融资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标志着公司再融资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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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成都中银(2026)第055-0721号 2026年7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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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

致: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李佳妮、杨莎莎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股东会的议案》。依据前述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此外,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已发布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并寄发予公司H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编制的股东会会议资料,亦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该等通函和材料载明了会议审议事项的详情。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基于以上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 \textcircled{1} $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0人,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812,788,246股(包括H股共79,193,84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90%; $ \textcircled{2}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 \textcircled{3} $公司聘请的境内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人员均拥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此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2. 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1. 00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5发行数量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6限售期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8上市地点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3.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4.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5.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6.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7. 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8. 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1.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1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基于以上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川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胡庆治

胡庆治

负责人: 韩大泥

见证律师(签字):

李传地

李佳妮

杨莎莎

杨莎莎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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