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唐源电气2026-07-21 20:34

摘要

1唐源电气披露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3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
2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案件金额占比91.61%,主要为清理应收账款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3作为被告案件仅占8.39%。
4部分大额案件已达成调解或签订付款协议并撤诉,其余尚在审理中。
5公司表示将积极维权并依规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3,937.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3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12,767.95万元,占总金额的 91.6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169.17万元,占总金额的 8.39%。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是为清理应收账款提起的诉讼,公司将持续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子公司将

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立案时间/获悉时间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审理机构

案由

涉及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1

2026年3月

(2026)川0422民初658号

攀枝花钱途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边县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1,039.24

达成民事调解,执行阶段

2

2026年7月

(2026)鄂0192民初15142号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1,634.74

双方签订《货款支付协议》,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撤诉

3

2026年7月

(2026)川0422民初1693号

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边县博亿智商贸有限公司

盐边县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2,579.57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4

2026年7月

(2026)川0422民初1696号

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鑫东太科技有限公司

盐边县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3,689.08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5

2026年7月

(2026)川0402民初3317号

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海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1,016.44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6

2026年7月

(2026)川0402民初3319号

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边泉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1,367.03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7

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共8件

2,611.02

-

合计

13,937.12

-

注:1. 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均为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小额诉讼案件共5件,合计2,481.0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小额诉讼案件共3件,合计129.93万元;

  1. 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1.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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