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公告
摘要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产业园敖伦片区,拟占地458亩,项目建设固投总金额不超过32,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固投金额实际发生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0票。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贷款及担保事项,将根据实际融资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产业园敖伦片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泽
实际控制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耐火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注册资本:15,000,000元
实缴资本:15,000,000元
关联关系:和镁绿材各方持股比例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49%。
财务状况:
和镁绿材成立于2025年5月27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镁绿材经审计总资产为2,283.82万元,净资产为1,482.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17.33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 项目名称: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产业园敖伦片区
- 占地面积:458亩
- 建设总投资额:32,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各期实际发生为准
- 建设规模:年产普通电熔镁砂10万吨,大结晶电熔镁砂10万吨
- 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库房、电熔炉车间、变电站、电熔镁砂生产线、办公楼等及综合管网等辅助工程建设。
- 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总建设周期约20个月。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项目建设固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镁绿材独立投资建设,不涉及与第三方签署对外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是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但仍存在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实施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等情况。
本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进程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产品研发进度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或调整。
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总体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本项目是为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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