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舒泰神2026-07-21 17:02

摘要

1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3,571,790股,发行价格19.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12.53亿元,净额约12.28亿元。
2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7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6个月。
3发行对象共9名,包括兴证全球基金、财通基金、诺德基金等知名机构,其中兴证全球获配约6.07亿元。
4募资将用于创新药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5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由1.70元提升至3.76元,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舒泰神

股票代码:300204

![](page=0,bbox=[675, 507, 870, 735])

Staidson

舒泰神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page=0,bbox=[562, 2152, 684, 227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INOLINK SECURITIES CO.,LTD.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page=1,bbox=[349, 860, 1581, 159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锦泰神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144387

2026年7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周志文

张荣秦

杨连春

张洪山

郑宏

汪晓燕

赵家俊

翟永功

卢其顺

富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其呕

卢其顺

![](page=3,bbox=[769, 868, 1132, 1054])

翟永功

![](page=3,bbox=[1221, 902, 1561, 1036])

杨连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硝表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144387

2026年7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page=4,bbox=[376, 822, 1591, 1569])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绵泰(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144387

2026年 7月21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63,571,790股

2、发行后总股本:541,344,345股

3、发行股票价格:19.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52,999,980.90元

5、募集资金净额:1,227,982,460.7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3,571,790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2026年7月24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9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例提示 ...5

录 ...6

义 ...8

一、公司基本情况 ...9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0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三)发行过程...11

(四)发行时间...15

(五)发行方式...15

(六)发行数量...15

(七)发行价格...15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6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6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7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17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17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25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2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7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28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8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9

六、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30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3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2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33

八、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5

九、其他重要事项 ...35

十、备查文件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36

(二)查阅地点...36

(三)查阅时间...37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舒泰神、公司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方案》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报告期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3月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taidson(Beijing)BioPharmaceuticals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23131451

发行前注册资本

477,772,555元

法定代表人

周志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年8月1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5月26日

股票上市时间

2011年4月15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204

证券简称

舒泰神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

邮政编码

100176

电话号码

010-67875255

传真号码

010-67875255

互联网网址

www.staidson.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staidson.com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能力,涵盖新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产业链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物,特别是生物药物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要业务,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临床治疗需求未被满足的治疗性药物,主要包括蛋白类药物(含治疗性单克隆抗体药物)、化学药物等类别,治疗领域聚焦在感染性疾病、呼吸与重症、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及神经系统疾病治疗药物等领域。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负责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于茂荣

电话:010-6787525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年3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78名(未剔除重复)。前述78名投资者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年6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3名投资者;(2)截至2026年 5月2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3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家、其他投资者5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30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年6月5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年7月2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施渊峰

7

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8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

张宇

11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89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年7月3日上午9:00-12:00,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名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6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9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1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价单附件材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3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前述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4

40,000,000.00

是

是

19.15

60,000,000.00

18.48

80,000,000.00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2

40,000,000.00

不适用

是

3

施渊峰

17.88

40,000,000.00

是

是

4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92

40,000,000.00

是

是

18.00

41,000,000.0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9

43,900,000.00

是

是

17.99

70,900,000.00

17.91

95,900,000.00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71

717,35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效

17.83

936,680,000.00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8

98,500,000.00

是

是

17.82

132,500,000.00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1

119,000,000.00

不适用

是

20.05

129,000,000.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3

44,400,000.00

不适用

是

19.81

134,300,000.00

18.87

187,800,000.00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41

40,790,000.00

是

是

19.23

49,790,000.00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42,070,000.00

是

是

19.76

51,900,000.00

19.30

68,600,000.00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4

80,000,000.00

不适用

是

18.65

130,000,000.00

17.82

170,000,000.00

1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8.33

40,000,000.00

是

是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33

40,000,000.00

是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9

42,36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效

20.69

130,900,000.00

18.09

169,600,000.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69,507

40,789,982.97

6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9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舒泰神(北京)生物

制药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7月3日(T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571,7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70,314,25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1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不低于17.8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7.82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61%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982,460.7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300.00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21000号),截至2026年7月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元。

2026年7月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号),截至2026年7月10日11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7,982,460.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64,410,670.7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元/股,发行股数为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69,507

40,789,982.97

6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股)

4,058,852

限售期

6个月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5,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680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闫紫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ER7BH46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9,426

限售期

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620,970

限售期

6个月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7,882.2971万元

住所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69,507

限售期

6个月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6,544,892

限售期

6个月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A2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0PJXM0U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9,426

限售期

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813,777

限售期

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住所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633,109

限售期

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0,771,831

限售期

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在提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

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舒泰神

证券代码为:300204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1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48,165,963

31.01%

-

2

周志文

境内自然人

29,645,669

6.20%

22,234,252

3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811,908

3.94%

-

4

华泰证券资管一招商银行一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9,382,600

1.96%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8,261,873

1.73%

-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16,366

1.03%

-

7

左从林

境内自然人

4,300,500

0.90%

-

8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村新机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3,517,700

0.74%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富国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1,800,000

0.38%

-

10

UBS AG

境外法人

1,758,198

0.37%

-

合计

230,560,777

48.26%

22,234,252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1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48,165,963

27.37%

-

2

周志文

境内自然人

29,645,669

5.48%

22,234,252

3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811,908

3.48%

-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766,867

1.99%

10,766,794

5

华泰证券资管一招商银行一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9,382,600

1.73%

-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理财产品等

8,153,411

1.51%

8,153,411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749,488

1.25%

-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理财产品等

5,737,426

1.06%

5,737,426

9

左从林

境内自然人

4,300,500

0.79%

-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050,229

0.75%

3,819,229

合计

245,764,061

45.40%

50,711,112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3,571,7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2025年末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2025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176

-0.1628

-0.0156

-0.1436

项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2025年末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2025年末

每股净资产

1.6950

1.7179

3.7643

3.7846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3,571,7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和营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

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为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延续现有研发模式,部分与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会由关联方提供,从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6、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03.31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128,098.48

126,620.49

114,960.78

133,222.03

负债合计

48,606.67

45,948.40

23,284.64

31,155.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982.42

82,078.08

92,923.39

102,066.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491.81

80,672.10

91,676.13

102,066.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689.77

22,023.17

32,481.60

36,417.54

营业利润

-889.38

-8,743.89

-3,361.44

-36,615.50

利润总额

-927.95

-8,832.18

-3,431.62

-36,644.79

净利润

-927.81

-8,810.52

-14,773.13

-39,889.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3.18

-7,776.33

-14,484.26

-39,889.2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9.98

-12,568.21

-6,368.29

-22,831.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3.44

-5,299.43

421.31

1,783.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8.61

24,863.82

2,749.75

3,063.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6.92

6,967.10

-3,162.78

-17,981.0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年1-3月/2026.03.31

2025年度/2025.12.31

2024年度/2024.12.31

2023年度/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2.00

1.44

1.15

1.15

速动比率(倍)

1.34

0.95

0.61

0.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19.46%

17.94%

12.20%

13.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7.94%

36.29%

20.25%

23.3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47

6.89

6.61

3.41

存货周转率(次)

1.90

2.03

2.16

2.65

每股净资产(元)

1.69

1.72

1.94

2.1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4

-0.26

-0.13

-0.4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1

0.15

-0.07

-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43.18

-7,776.33

-14,484.26

-39,88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906.29

-8,181.49

-15,362.56

-40,630.2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口径)/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9、2026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3,222.03万元、114,960.78万元、 126,620.49万元和128,098.48万元,资产规模整体先降后升。2024年资产总额有所下滑,主要是公司经营端承压,且持续保持一定规模研发投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有所减少;2025年资产规模有所增长,主要系当年子公司贝捷泰完成股权融资,公司收到股东增资及股权转让款,货币资金余额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155.24万元、23,284.64万元、 45,948.40万元和48,606.67万元。2025年公司负债规模有所增长,一方面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增加了银行借款规模,另一方面是公司根据子公司贝捷泰股权融资协议附带的股权回购条款约定,确认了相应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39%、20.25%、36.29%和 37.94%。2025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当期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增加,同时因子公司融资确认了其他非流动负债,综合导致负债总额增加。从整体水平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在合理区间,偿债压力可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5、1.15、1.44和2.00,速动比率分别为0.92、0.61、0.95和1.34,报告期内,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1次、6.61次、6.89次和6.47次,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及管理,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5次、2.16次、2.03次和1.90次,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公司收入持续下滑影响。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417.54万元、32,481.60万元、22,023.17万元和4,6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40,630.28万元、-15,362.56万元、-8,181.49万元和-906.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主要系一方面,受带量采购、主要产品舒泰清未纳入国家集采、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毛利额出现下降;另一方面,为保障在研项目持续推进,发行人持续保持一定规模的研发投入,使得经营业绩进一步承压。

短期内,发行人仍面临集采政策的不利影响,同时会将资金持续投入研发活动,但随着公司现有产品的营销布局、研发管线产品陆续获批销售或推动进入关键阶段、降本增效等多举措提升效益,未来公司业绩有望迎来改善。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保荐代表人:李俊、吴过

项目协办人:刘赫祎

项目组成员:严强、朱怡梦、李玉浩、徐家健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层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签字律师:耿玲玉、张舟

3、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0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注册会计师:阚忠生、薛飞霞

4、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0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注册会计师:阙忠生、薛飞霞

八、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金证券签署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国金证券已指派李俊、吴过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飞鹿股份(300665.SZ)、春风动力(603129.SZ)、耐普矿机 (300818.SZ)、开创电气(301448.SZ)等IPO项目以及飞鹿股份(300665.SZ)可转债项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永达股份(001239.SZ)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祥晋股份(874720.NQ)推荐挂牌项目等。

吴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耐普矿机(300818.SZ)可转债项目、舒泰神(300204.SZ)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保荐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九、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人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7、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

电话:010-67875255

传真:010-67875255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锦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146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1050232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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