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智云股份2026-07-21 18:00

摘要

1智云股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宋长江将其持有的1450万股(占总股本5.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过户给姚拥军,相关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完成。
2本次转让后,姚拥军持有公司5.03%股份,并与控股股东慧达富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18.61%表决权。
3本次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转让价款已按约定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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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21日收到姚拥军先生的通知,姚拥军先生已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宋长江先生持有的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2025年12月0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达富能”)与姚拥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先生将在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合计控制公司 18.61%的股份表决权。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2月01日,姚拥军先生和宋长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宋长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给姚拥军先生;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慧达富能与姚拥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先生将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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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宋长江先生累计增持公司1,200股股份,为避免宋长江先生形成短线交易,姚拥军先生和宋长江先生未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2、2026年01月30日,为了促进股份协议转让的完成,宋长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权人为姚拥军先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02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3、2026年07月07日,姚拥军先生和宋长江先生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宋长江先生依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予姚拥军先生,姚拥军先生依协议之约定受让宋长江先生持有的标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07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宋长江

否

14,500,000

99.9917%

5.0251%

2026-01-30

2026-07-20

姚拥军

合计

-

14,500,000

99.9917%

5.0251%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的填报是以宋长江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所持公司股份数为基数计算所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宋长江先生无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持有公司1,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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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07月20日,过户股份数量为14,5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持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例

师利全

24,707,628

8.56%

-

-

24,707,628

8.56%

-

-

慧达富能

14,500,000

5.03%

39,207,628

13.59%

14,500,000

5.03%

39,207,628

13.59%

宋长江

14,501,200

5.03%

14,501,200

5.03%

1,200

0.0004%

1,200

0.0004%

姚拥军

-

-

-

-

14,500,000

5.03%

14,500,000

5.03%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姚拥军先生已按约定支付协议转让价款,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及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未再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合计控制公司 18.61%的股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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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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