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晶升股份2026-05-23 00:00

摘要

1中金公司发布核查意见,确认晶升股份股东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符合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资格。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质押冻结,未违反减持规定及承诺,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该公告标志着股东减持流程进入实质性阶段,后续将确定受让方及价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股份”)股东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瑞集诚”、“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晶升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F0MY5X

类型

有限合伙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6日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1单元B32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未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及审批许可的其他一般经营项目

中金公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并取得出让方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5、出让方不属于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鑫瑞集诚符合参与本次晶升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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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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