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0,881,245股(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147,895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1人,代表股份 348,455,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041,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44,413,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7人,代表股份30,740,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348,26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3%;反对1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3%;反对1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48,26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1%;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3%;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3%;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348,1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8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9%;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348,2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2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2%;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4%;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348,24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2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1%;反对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47,45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反对1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弃权8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3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6%;反对1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8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348,25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8%;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3%;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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