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金盘科技2026-07-21 00:00

摘要

1金盘科技拟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调减原数据中心及液浸式变压器项目募集资金合计1.8亿元,新增投入“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
2新项目位于上海青浦,建设周期2年,聚焦500kV及以下超高压设备研发集成测试,瞄准海外高端市场,预计达产后年产值约10亿元,税后内部收益率39.85%,回收期5.38年。
3此举旨在应对海外高压电力设备需求增长,优化产能布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盈利能力。

债券代码:118063

债券简称:金05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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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存续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金盘科技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浙商证券作为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 05转债,债券代码:118063,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概况

金盘科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9日核发《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71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05转债

(三)债券代码:11806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67,15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671,500手(16,715,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5年 12月25日至2031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10%、

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B\times i} $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2月31日,T+4日)

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2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9.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div(1+\mathrm{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A}\times \mathrm{k})\div(1+\mathrm{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A}\times \mathrm{k})\div(1+\mathrm{n}+\mathrm{k}); $

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mathrm{A}\times\mathrm{k})\div(1+\mathrm{n}+\mathrm{k})。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 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9,598股库存股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2)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数据中心电源模块及高效节能电力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52,341.75

47,337.00

1.1

其中:数据中心电源模块等成套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项目(桐乡)

22,850.92

19,920.00

1.2

VPI变压器数字化工厂项目(桐乡)

29,490.83

27,417.00

2

高效节能液浸式变压器及非晶合金铁芯智能制造项目

73,421.82

61,653.00

2.1

其中:非晶合金铁芯及立体卷铁芯液浸式变压器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武汉)

19,288.82

16,493.00

2.2

非晶合金铁芯数字化工厂项目(邵阳)

54,133.00

45,160.00

3

研发办公楼建设项目(桐乡)

8,296.78

8,0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140.00

50,140.00

合计

184,200.35

167,15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六)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 \mathrm{A A+_{s t i}} $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 \mathrm{A A+_{s t i}}。 $

(十七)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 A=B \times i \times t \div 3 6 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二十一)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A=B\times i\times t\div 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调减“数据中心电源模块等成套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项目”、“高效节能液浸式变压器及非晶合金铁芯智能制造项目”(合称“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18,000万元,并将该等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

(一)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数据中心电源模块等成套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项目于2025年5月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实施主体为浙江金盘实业有限公司;原拟投入募集资金19,92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177.80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12,590.00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用152.20万元,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为17,344.83万元;项目建设周期1.5年,预计202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2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70年。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703.16万元,正在进行厂房主体施工及设备基础施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641.67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高效节能液浸式变压器及非晶合金铁芯智能制造项目于2025年5月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25年7月取得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实施主体为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盘科技新能源智能装备(湖南)有限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61,65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709.00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52,689.90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用1,254.10万元;两个子项目建设周期分别为2年、3年,分别预计2027年12月、202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1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2年。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6,806.32万元,一期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4,846.68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原计划建设原项目,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予以补足。

2、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目前原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结合海外市场高压电力设备供需缺口持续扩大的趋势,综合考虑公司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订单快速增长的情况,公司对超高压输变

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的研发、集成和测试的诉求日趋紧迫。因此,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拟调减原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8,000万元,并将该等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

“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是公司聚焦海外高端市场、完善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产能布局的重点战略项目,项目辐射全球出口市场,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研发、集成和测试能力。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9.85%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38年,与原项目相比均有所提升,新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最新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并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能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金盘上海”)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青浦区

项目建设周期:2年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洁净厂房,改造现有厂房、车间、办公楼及宿舍,建设高压电力系统装备实验室,购置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相关的研发、集成和测试设备。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强500kV及以下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的研发、集成和测试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超高压输电网络、大型发电厂、大型变电站、新能源电站及数据中心等领域。

项目规模:公司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主要由超高压变压器、超高压断路器、超高压GIS、中低压开关柜、二次保护装置等组成,具体根据客

户需求将该等设备进行定制化开发和集成。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10亿元。

2、新项目投资计划

(1)具体投向

新项目总投资1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占比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建筑工程费用

9,600

53.33%

9,600

2

设备购置费用

8,075

44.86%

8,075

3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

325

1.81%

325

合计

18,000.00

100.00%

18,000.00

(2)实施方式

为了保障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金盘上海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借款用于实施“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在该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金盘上海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借款日当年最低的一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LPR),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双方无异议情况下,借款到期后可自动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借款仅限用于“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借款对象金盘上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7819246N

成立时间

2006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理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青浦区汇金路999号

股东构成

金盘科技持股70.00%,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0.00%。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为金盘科技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负责公司变压器系列、成套系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加工变压器、输变电设备、输配电成套设备,消防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力设备配件及其安装、维修,销售公司自

产产品及其相关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针对新项目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3、新项目必要性分析

(1)全球高压电力设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Global Growth Insights研究报告,全球高压电力设备市场规模将由2025年的933.5亿美元增长至2034年的1,340.2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亚太41%、欧洲27%、北美24%、中东和非洲8%,据此测算和预测,2034年亚太、欧洲、北美、中东和非洲的高压电力设备市场规模分别约 549.48亿美元、361.85亿美元、321.65亿美元、107.22亿美元;按设备类型划分,其中高压开关设备、高压变压器占比分别为34%、30%,据此测算和预测,2034年全球高压开关设备、高压变压器市场规模分别约455.67亿美元、402.06亿美元。

公司通过本项目建设,将增强500kV及以下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的研发、集成和测试能力,满足全球高压电力设备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实现业务规模化增长。

(2) 扩增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产能,完善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矩阵,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及整体竞争力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形成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一体化解决方案,增强500kV及以下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的研发、集成和测试能力,提升公司在全球超高压输变电设备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国际市场地位。本项目主要锚定海外高端电力装备市场,聚焦电网升级改造、超算中心建设、新能源高压并网三大核心应用场景,目标客户涵盖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全球高端出口市场的大型电网运营商、科技企业、新能源电站开发商及电力工程EPC承包商,打造公司面向全球的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出口核心基地。

本项目将扩增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产能,与现有产品形成协同互补,形成500kV及以下全电压等级覆盖,满足客户对超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的采购需求,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展海外高端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电力装备“出海”战略和行业趋势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及指引支持电力装备“出海”,具体如下:2022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鼓励优势电力装备企业以多种方式加快走出去;在电力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优先发展成套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等;做大做强东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电力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2025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提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基建、新型基建等领域合作,拓展电力装备海外市场。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中国大功率、高压电力装备出口额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额定容量>10MVA的液体介质变压器出口额由2021年的 57.61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267.6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5.96%其中对北美地区出口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73.43%;电压等级>1000V的高压开关及成套设备出口额由2021年的767.43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1,253.99亿元,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10.32% ,其中高压开关对北美地区出口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89%。

(2)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与人才储备

公司在高电压等级电力设备的设计、技术及测试方面具有深厚技术积累,相关技术可有效迁移至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的研制。公司已完成 500kV及以下超高压电力设备相关核心技术攻关,掌握相关关键工艺。公司产品已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公司的试验能力、制造装备、质量体系均可支撑本项目产品批量生产,技术路线清晰、成熟。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技术积累,技术水平能够满足海外市场严苛标准,可打造标准化、智能化产线与专业试验检测平台,实现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确保产品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本项目顺利建设与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公司拥有20多年中高端电力装备制造与出口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生产、质量、营销及国际认证管理体系。公司核心团队具备超高压电力设备研发、海外市场开拓、国际项目运作经验,可保障本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市场拓展高效推进。本项目依托上海区位优势及公司上海研发和生产基地,相关技术、运营、管理人才供给充足,为本项目顺利建设与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3)公司拥有较多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全球电力设备供应商,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公司变压器、成套系列产品因产品性能稳定、质量优良、故障率低、定制化能力及交付能力较强等特点,在新能源发电、储能、配电系统、数据中心、高效节能等领域获得较多优质客户的认可。公司已深耕北美电力设备市场多年,已取得北美相关认证,在北美市场建立了品牌与渠道优势,且具备扎实的市场基础。

公司拥有较多优质客户资源,为本项目产品的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市场基础。

5、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公司初步测算,新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9.85%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38年。该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全球高压电力设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新项目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巨大,具体详见“三、/(二)/3、新项目必要性分析”。

2、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综合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后,经过慎重可行性研究论证决定的。然而,鉴于该项目建成投产尚需一定时间,且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项目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国际环境、宏观政策、市场供求状况、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路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项目审批条件变化、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技术迭代等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从而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前置审批工作,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密切关注国际环境、宏观政策及行业动态等情况,充分发挥公司品牌、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和优质客户,增强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优化海外渠道布局,提高产品竞争力,以降低相关风险,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规定。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浙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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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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