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元智能2026-07-21 00:00

摘要

1天元智能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75.26%。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事项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意票超99.9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律师见证认为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291,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5.259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逸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许钦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8,778,400

99.9793

13,600

0.0085

19,200

0.012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8,780,400

99.9806

11,600

0.0073

19,200

0.0121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8,778,400

99.9793

13,600

0.0085

19,200

0.0122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1,254,500

99.9772

17,500

0.0108

19,200

0.0120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23,400

94.1028

13,600

2.4451

19,200

3.4521

2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5,400

94.4624

11,600

2.0855

19,200

3.4521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3,400

94.1028

13,600

2.4451

19,200

3.4521

4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94,500

97.2430

17,500

1.3146

19,200

1.442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4也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崔雪鑫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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