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摘要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 19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王伟先生、副总裁邓湘湘女士、副总裁赵羚志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美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邓湘湘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赵羚志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陈美川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2026年7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石蕊女士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冯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杨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到期日
离任原因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具体职务(如适用)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王伟
常务副总裁
2026年7月19日
2028年1月9日
工作调整
是
公司子公司AGMS株式会社代表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邓湘湘
副总裁
2026年7月19日
2028年1月9日
工作调整
否
不适用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含增持承诺)
赵羚志
副总裁
2026年7月19日
2028年1月9日
工作调整
否
不适用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陈美川
财务负责人
2026年7月19日
2028年1月9日
工作调整
否
不适用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伟先生、邓湘湘女士、赵羚志先生、陈美川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前述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前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前述离任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聘任石蕊女士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冯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杨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杨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石蕊女士、冯亮先生、杨静女士简历如下:
石蕊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珠海珠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董事、副总裁等。2026年7月起,石蕊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石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冯亮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07月加入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历任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工程师、设计方案工程师、PRS-7000系列设计及运维系统的产品经理、设计部副总工、设计部副主任、商务部主任、商务技术总监,现任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冯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杨静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州日立优喜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2026年1月任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2026年7月任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杨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石蕊女士、冯亮先生、杨静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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