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廊坊发展2026-07-21 00:00

摘要

1廊坊发展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天地嘉禾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4890.2万元)的请求。
2此前原告以公司参股公司铁通华夏注册资本未实缴为由申请追加,现法院裁定不予支持。
3公司表示该裁定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4若原告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未披露重大诉讼。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890.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后续案件若有进展,上市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嘉禾”)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华夏”)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铁通华夏败诉,铁通华夏无力偿还,天地嘉禾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且执行完毕。天地嘉禾以铁通华夏

注册资本未实缴涉嫌虚假出资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涉案金额4890.2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后续案件若有进展,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