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国网信通2026-07-21 00:00

摘要

1国网信通产业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国网四川电力持有的95,385,704股股份(占总股本7.96%)。
2划转完成后,收购人持股比例由43.97%升至51.93%,国网四川电力不再持股。
3本次划转系同一控制下国有股份内部调整,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4收购人未来12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5此举旨在理顺股权关系,落实2019年重组安排。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网信通

股票代码:600131

收购人名称: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国网信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网信通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批准。本次无偿划转前,国网信通的控股股东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国网信通622,305,999股股份(持股比例51.93%),仍为国网信通的控股股东,国网信通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3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3

第四节 收购方式...1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7

收购人声明...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国网信通、上市公司

指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31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收购人

指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国家电网公司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电力

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国网四川电力将所持国网信通95,385,70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网信通产业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协议

指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签署的《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亿力科技

指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国电

指

深圳市国电科技通信有限公司

智芯微电子

指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

指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30330555N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

1502231.01515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爱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年2月11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联系电话

010-53726699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page=6,bbox=[660, 532, 1324, 1033])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

120,131.65

43.97%

专注于能源数字化业务,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各环节,融合运用大云物移智等技术,深耕咨询设计、软件研发、工程实施、系统集成等信息通信业务,推动数字技术与电网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核心能力。

2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3,000.00

100.00%

专注于人资、党建、巡视纪检、法律合规等方面数字化业务,聚焦思极磐石系列产品,在相关业务领域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3

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70.00%

专注于咨询及智库服务业务,打造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服务支撑新型电力系统高端智库,在相关业务领域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4

国网思极位置服务有限公司

28,569.12

70.01%

专注于北斗及地理信息业务,打造北斗高精度服务平台与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业务领域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5

国网思极网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专注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业务,构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统一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底座,在相关业务领域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作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第三方检验检测业务的承担主体,健全完善检测服务体系,向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内外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

6

国网思极飞天(兰州)云数科技有限公司

15,076.92

46.91%

作为属地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服务产业公司,开展甘肃地区数字化创新业务。

7

国网雄安思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51.00%

作为属地化智慧能源服务业务主体,开展雄安及华北地区智慧能源业务。

8

思极智联(天津)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专注于智慧能源服务业务,在相关业务领域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9

国网思极创新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12,000.00

100.00%

负责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西南产业园建设与运营。

10

天津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1

河北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2

冀北思极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3

山西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4

山东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5

上海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6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7

浙江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8

安徽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19

福建省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0

湖北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1

湖南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2

河南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3

江西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4

辽宁省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25

吉林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6

黑龙江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7

陕西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8

宁夏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29

新疆思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30

四川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11,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31

重庆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32

西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

51.00%

专注于电力基础资源运营、新能源集控运营、电力数据增值服务等新兴运营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做好产品在省侧推广应用,协助配合做好省内数字化业务建设和运营运维。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的中央企业,主要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控制着各省市级的电力公司,故本报告书摘要不再进行一一披露。

2、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系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家控股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六条的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故本报告书摘要不对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进行披露。

四、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电网生产数字化、企业管理数字化、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数字孪生电网、北斗及地理信息、基础资源运营等业务领域。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是国家电网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专业化公司和重要骨干力量,坚持党建引领,弘扬“大道至简、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价值导向“三个导向”,做到方向正确、方法得当“两方”,坚守人品正道、夯实产品实力“两品”,立足“能源数字化的引领者、数字产业

化的推动者”发展定位,秉持“以客户为中心、营销为龙头、研发为核心”发展理念,坚持“平台化、产品化、商业化”,推进“以营销为龙头、研发为核心,人财物及合规为保障”的新型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产业集团。

(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末

2024年度/2024年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总资产

43,076,225,384.76

45,509,964,621.64

46,844,751,533.91

净资产

27,513,854,892.21

27,077,845,576.91

27,834,956,395.83

营业总收入

19,092,263,050.37

19,871,004,573.59

19,628,551,740.52

净利润

555,244,086.38

366,017,908.71

1,130,784,890.54

资产负债率

36.13%

40.50%

40.58%

净资产收益率

2.03%

1.33%

4.17%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2/(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五、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刘爱华

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2

张立军

董事、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3

郑福生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4

郑港

董事

男

中国

武汉市

否

5

卢刚

董事

男

中国

济南市

否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6

苏飞飞

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7

孙德栋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8

辛永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9

许元斌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10

李庆峰

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11

严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12

邹立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工商登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系已履行决策程序完成实际任免,但工商变更流程尚未完成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国网信通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最近两年,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目的

按照2019年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安排,为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安排,国网四川电力将其所持国网信通(原 “岷江水电” )120,592,061股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206,357股和因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股权激励承诺未兑现而导致暂时无法流通的股份95,385,704股),无偿划转至国网信通产业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双方已完成25,206,357股股份无偿划转, 95,385,704股股份限制条件已解除。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国网信通622,305,999股股份(持股比例51.93%),国网四川电力将不再持有国网信通股份。本次无偿划转不改变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对国网信通的控股地位,国网信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未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收购决定所履行相关程序

2019年12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本次收购。

2026年7月17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拥有上市公司526,920,2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97%,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本次无偿划转中,国网四川电力将其持有的国网信通95,385,70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

526,920,295

43.97%

622,305,999

51.93%

国网四川电力

95,385,704

7.96%

0

0

二、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7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一)划转标的

国网四川电力持有的国网信通95,385,704股股份。

(二)划转安排

自划转标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划转的 95,385,704股股份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享有或承担。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

(三)交易方式及对价

本次无偿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自划转标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行终止。双方确认未因该协议之履行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本协议解除: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无偿划转。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次无偿划转不能履行。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方案

根据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与国网四川电力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国网四川电力将其持有的国网信通95,385,70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收购完成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22,305,999股股份。本次无偿划转不改变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对国网信通的的控股地位,国网信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网四川电力直接持有国网信通95,385,704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系国网四川电力将其持有的国网信通95,385,704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网信通产业集团。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双方国网四川电力和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本次无偿划转前,国网信通的直接控股股东为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网四川电力不再持有国网信通股份,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国网信通 622,305,999股(持股比例为 51.93%51.93\% ),仍为国网信通的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收购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请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之“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详见《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刘爱华

2026年7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刘爱华

2026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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