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68,791,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1.12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548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1名,代表股份16,38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764%。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 (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名,代表股份16,38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764%。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6个,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01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30%;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01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
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30%;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016,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0%;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3%;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4%;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3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02%;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5454%;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36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3,06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764%;反对3,06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92%;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3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02%;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4%;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6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
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3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14%;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弃权3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赵国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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