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摘要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采纳股份
股票代码:301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陆军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陆维炜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红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一致行动关系:
1、陆军与赵红系夫妻关系,陆军与陆维炜系父子关系。
2、陆军和赵红分别持有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和 20%的出资份额,陆军任维达丰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红和陆军分别持有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30%和 70%的出资份额,陆军任维达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陆维炜和陆军分别持有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和 42.30%的出资份额,陆维炜任炜达尔执行事务合伙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释 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采纳科技、上市公司
指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陆军、陆维炜、赵红、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湃肽医药
指
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陆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陆维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1********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赵红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
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21RUGL47
成立时间
2020-06-22
出资额
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维炜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实际控制人
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名称
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N2HBQXP
成立时间
2016-12-08
出资额
36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军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实际控制人
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名称
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N2HCU9J
成立时间
2016-12-08
出资额
36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军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实际控制人
陆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及自身资金安排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与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军、陆维炜、赵红、炜达尔、维达丰、维达元与湃肽医药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22,011,000股股份(占采纳股份总股本比例的 18.0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湃肽医药,陆军、陆维炜、赵红直接持有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7.40元/股;炜达尔、维达丰、维达元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为27.00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陆军、陆维炜、赵红及其所控制的合伙企业仍持有上市公司55,98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表决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陆军
34,580,000
28.29%
25,935,000
21.22%
陆维炜
19,760,000
16.16%
14,820,000
12.12%
赵红
7,800,000
6.38%
5,850,000
4.79%
炜达尔
6,500,000
5.32%
3,577,000
2.93%
维达丰
4,680,000
3.83%
2,288,000
1.87%
维达元
4,680,000
3.83%
3,519,000
2.8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22,01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后,该等股份亦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转让方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陆军、赵红及陆维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 ,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未违反上述承诺,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承诺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若中国结算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查询结果为准,由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及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询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代表的机构)/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军
2026年7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军
2026年7月20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江阴市
股票简称
采纳股份
股票代码
301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江阴市祝塘镇环北路2-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名称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陆军
普通股A股
34,580,000
28.29
陆维炜
普通股A股
19,760,000
16.16
赵红
普通股A股
7,800,000
6.38
炜达尔
普通股A股
6,500,000
5.32
维达丰
普通股A股
4,680,000
3.83
维达元
普通股A股
4,680,000
3.83
合计
78,000,000
63.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名称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陆军
普通股A股
25,935,000
21.22
陆维炜
普通股A股
14,820,000
12.12
赵红
普通股A股
5,850,000
4.79
炜达尔
普通股A股
3,577,000
2.93
维达丰
普通股A股
2,288,000
1.87
维达元
普通股A股
3,519,000
2.88
合计
55,989,000
45.8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自各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维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无锡维达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陆军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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