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德轩)
摘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硕科技
股票代码:3009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12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鸿德轩
指
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博硕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D5D06R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琳
住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124室
出资额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
2017年3月2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琳
423.3
42.33%
2
史新文
250
25.00%
3
任善友
166.7
16.67%
4
周桂克
160
1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琳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广东深圳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德轩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686,190股,占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0股,下同)的 16.36%。鸿德轩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14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德轩持有博硕科技股份27,686,190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4%。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686,190股,占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0股)的 16.36%。鸿德轩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145,200股,占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08,760股)的 2.4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26年7月17日,鸿德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本次权益变动后,鸿德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6.34%降至 15.00%,本次权益变动后,鸿德轩持有博硕科技股份 25,416,29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鸿德轩
合计持有股份
27,686,190
16.34
16.34
25,416,290
15.00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86,190
16.34
16.34
25,416,290
15.00
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
0.00
0.0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9,400,597股,扣除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760股后的总股本为169,391,837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博硕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王琳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新能源二路博创科技大厦2栋厂房101(一照多址企业)
股票简称
博硕科技
股票代码
3009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124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7,686,190股持股比例:16.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持股数量:25,416,290股持股比例:15.00%变动数量:2,269,900股变动比例:下降1.3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王琳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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