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前,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68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4%;本次权益变动后,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5,41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德轩”)持有公司股份27,686,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当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0股)的 16.36%,鸿德轩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14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当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0股)的 2.4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鸿德轩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鸿德轩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124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7月17日
股票简称
博硕科技
股票代码
30095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26.99
1.34
合计
226.99
1.3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68.6190
16.34
2,541.6290
15.00
16.34(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760股)
15.00(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760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8.6190
16.34
2,541.6290
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鸿德轩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