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建龙微纳2026-07-20 00:00

摘要

1建龙微纳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资金总额2000万至4000万元,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价值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转债代码:118032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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