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正川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正川股份2026-07-20 00:00

摘要

1正川股份发布“正川转债”提前赎回暨摘牌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因公司股票连续19个交易日中有15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130%,触发强赎条款。
3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7月30日,赎回价格100.7726元/张,最后交易日为7月27日,最后转股日为7月30日,7月31日起摘牌。
4当前转债市价约126元,与赎回价差较大,未转股或卖出将面临重大损失,提醒持有人限期操作。

证券代码:603976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正川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30日
  • 赎回价格:100.772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31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27日

截至2026年7月17日收市后,距离7月27日(“正川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7月27日为“正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30日

截至2026年7月17日收市后,距离7月30日(“正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7月30日为“正川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正川转债”将自2026年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7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7726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正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正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正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正川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正川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正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 A=B \times i \times t / 3 6 5} $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正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正川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川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726元/张,赎回价格计算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 A=B \times i \times t / 3 6 5} $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3.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4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7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94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 $ \mathrm{I A}=\mathrm{B}\times \mathrm{i}\times \mathrm{t} / 3 6 5=1 0 0 \times 3. 0 0 \% \times 9 4 / 3 6 5=0. 7 7 2 6 $ 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726=100.7726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正川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 “正川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川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发放日:2026年7月3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正川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7月17日收市后,距离7月27日(“正川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7月27日为“正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7月30日(“正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7月30日为“正川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7月31日起,本公司的“正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726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18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726元(税前)。
  1.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正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726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7月17日收市后,距离7月27日(“正川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7月27日为“正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7月30日(“正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7月30日为“正川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正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正川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正川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72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正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正川转债”二级市场价格(7月17日收盘价为126.07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7726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正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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