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华新材2026-07-20 00:00

摘要

1晶华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45.9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
2回购股份将用于出售,逾期未出售部分依法注销。
3本次回购旨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7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临时紧急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98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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