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到期的公告

亚泰集团2026-07-20 00:00

摘要

1公司收到债权人长春融兴通知,因认为公司财务经营严重恶化且缺乏清偿能力,宣布32.9亿元委托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原到期日为2026年8月28日)。
2同时,长春融兴拟向长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3目前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正与债权人协商。
4该事件标志着公司债务危机实质性爆发,面临被申请破产重整的重大风险。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债务到期的情况

2026年7月16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兴”)发来的《关于立即清偿贷款本息暨拟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函》。至《关于立即清偿贷款本息暨拟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函》发出之日,长春融兴对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32.9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至2026年8月28日。但是,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长春融兴认为公司现已出现财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为保障债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委托贷款合同相关约定,长春融兴宣布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自即日起全部立即到期。

同时,长春融兴根据公开披露信息,鉴于公司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为最大程度实现长春融兴的债权权益,长春融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等文件,请求长春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在受理重整前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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