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天股份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因特许经营权撤回补偿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已受理立案。
2涉案金额约3.14亿元,包括初始投资损失、利息及预期利益等。
3二审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其他未披露诉讼累计涉诉金额约989万元,占净资产比例较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因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的撤回补偿方案未能协商一致,故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4)。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川0192行初1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天府海天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0192行初170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提起上诉。2026年5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天府海天上诉请求如下:
本次上诉案件已立案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9,890,054.24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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