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海天股份2026-05-23 00:00

摘要

1海天股份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因特许经营权撤回补偿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已受理立案。
2涉案金额约3.14亿元,包括初始投资损失、利息及预期利益等。
3二审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其他未披露诉讼累计涉诉金额约989万元,占净资产比例较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海天”)为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313,779,400.0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天府海天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因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的撤回补偿方案未能协商一致,故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4)。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川0192行初1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本次上诉案件情况

天府海天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0192行初170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提起上诉。2026年5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天府海天上诉请求如下:

  1. 撤销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2025)川0192 行初170号行政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判决内容;
  1. 改判被上诉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313,779,400.00元(其中:特许经营项目初始投资损失 70,118,300元及该初始投资金额被持续占用年限期间的利息损失72,684,100元 (利息从2011年6月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计13.5年,按照此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值作为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70,118,300元 $ \times $ (1+5.41%) $ ^{13.5} $ -70,118,300元);2021年新增投入除臭系统项目 3,704,600元以及该投资金额被持续占用年限期间的利息损失553,400元(利息从 2022年1月计算至2024年12月,计3年,按照此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到五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3,704,600元 $ \times $ (1+4.75%) $ ^{3} $ -3,404,600元);预期利益损失166,218,900元(计算公式为10,723,800元/年*15.5年;律师费500,000元);
  1.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已立案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9,890,054.24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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