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嘉华股份2026-05-23 00:00

摘要

1嘉华股份公告,股东协议转让36,223,663股(占总股本22.01%)已完成过户。
2受让方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3原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
4土地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60个月内不转让控制权。
5后续拟通过定增进一步增持至3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7日,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或“受让方”)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36,223,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转让给土地集团,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所持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2026年4月7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等5名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2026年4月7日,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分别签署《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合计过户股份数为36,223,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土地集团承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次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60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

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后的36个月内,不会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也不由嘉华股份回购该部分剩余股份。但在本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土地集团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土地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转让方持有的嘉华股份36,223,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1%),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分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或土地集团取得嘉华股份控制权36个月(以二者在先届至的时间为准)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6年4月7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于2025年9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标的股份转让之日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持嘉华股份的股份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均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026年4月7日,公司与土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土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223,6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0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7,653,86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00%。

上述内容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6]15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5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山东省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以及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合计过户股份数为36,223,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及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后续将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过户前持股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过户后持股比例(%)

张冠玲

2026/5/21

22,372,688

13.60

20,284,614

12.33

2,088,074

1.27

李广庆

2026/5/21

7,225,378

4.39

1,801,800

1.09

5,423,578

3.30

贾辉

2026/5/21

7,051,455

4.29

1,762,800

1.07

5,288,655

3.21

黄瑞华

2026/5/21

6,966.370

4.23

6,849,500

4.16

116,870

0.07

张效伟

2026/5/21

6,097,500

3.71

1,524,300

0.93

4,573,200

2.78

陈春佳

2026/5/21

2,446,949

1.49

2,446,949

1.49

0

0.00

赵冬杰

2026/5/21

2,400,000

1.46

600,000

0.36

1,800,000

1.09

赵珂欣

2026/5/21

2,400,000

1.46

600,000

0.36

1,800,000

1.09

田丰

2026/5/21

1,414,806

0.86

353,700

0.21

1,061,106

0.64

土地集团

-

-

36,223,663

22.01

36,223,663

22.0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土地集团承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本次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60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

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后的36个月内,不会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也不由嘉华股份回购该部分剩余股份。但在本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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