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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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万马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14项议案。
3其中H股发行相关议案获约87%同意票通过,但中小股东反对比例超60%,显示散户对赴港融资存在较大分歧。
4同时会议完成了独立董事改选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为H股上市扫清内部程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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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对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审议事

项,并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地点和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根据会议通知,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7月17日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签名册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24人,代表股份311,78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7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8人,代表股份 311,542,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130%。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股东会通知公告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提案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按《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5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16%;反对29,36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173%;弃权7,922,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1%。

2.00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56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98%;反对34,00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56%;弃权7,216,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38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97%;反对34,00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326%;弃权7,216,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77%。

3.00 逐项表决《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71,92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39%;反对32,55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28%;弃权7,306,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26%;反对32,55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98%;弃权7,306,07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76%。

3.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71,9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94%;反对32,55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06%;弃权7,326,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60%;反对32,55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768%;弃权7,326,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72%。

3.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71,91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0%;反对32,55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14%;弃权7,319,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55%;反对32,55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16%;弃权7,319,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29%。

3.0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1,94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217%;反对32,47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72%;弃权7,361,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6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86%;反对32,47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377%;弃权7,361,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37%。

3.05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71,91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4%;反对32,55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25%;弃权7,315,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76%;反对32,55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77%;弃权7,315,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47%。

3.0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71,90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82%;反对32,559,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0%;弃权7,323,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2,77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2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86%;反对32,559,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907%;弃权7,323,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07%。

3.07 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71,90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82%;反对32,55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25%;弃权7,325,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2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86%;反对32,55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77%;弃权7,325,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37%。

3.08 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71,91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4%;反对32,55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15%;弃权7,318,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76%;反对32,555,22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20%;弃权7,318,07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04%。

3.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1,919,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32%;反对32,47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59%;弃权7,39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4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83%;反对32,47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301%;弃权7,39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17%。

3.10 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272,00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14%;反对32,29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77%;弃权7,485,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2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59%;反对32,29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55%;弃权7,485,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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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84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04%;反对32,62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24%;弃权7,318,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6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31%;反对32,62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61%;弃权7,318,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08%。

5.00 《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85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11%;反对32,59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50%;弃权7,339,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75%;反对32,59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20%;弃权7,339,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05%。

6.00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2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146%;反对 32,52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1%;弃权7,340,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4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66%;反对32,52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04%;弃权7,340,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30%。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85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13%;反对32,59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32%;弃权7,344,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84%;反对32,59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13%;弃权7,344,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02%。

8.00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4%;反对32,34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33%;弃权7,399,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9,37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70%;反对32,34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77%;弃权7,399,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53%。

9.00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2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35%;反对32,52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25%;弃权7,339,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4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03%;反对32,52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289%;弃权7,339,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07%。

10.00 《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9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97%;反对30,88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弃权8,306,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415,8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13%;反对30,88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89%;弃权8,306,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98%。

11.00 《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6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23%;反对30,38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2%;弃权7,833,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44%;反对30,38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553%;弃权7,833,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03%。

12.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7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57%;反对30,549,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2%;弃权7,657,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1%。

  1. 00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3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191%;反对 32,503,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48%;弃权7,346,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5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32%;反对32,503,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27%;弃权7,346,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40%。

14.00 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及制定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4.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30%;反对30,02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4%;弃权7,877,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1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6%。

14.02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63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649%;反对30,30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1%;弃权7,838,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46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84%;反对30,30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27%;弃权7,838,08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89%。

14.03 《对外担保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0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66%;反对30,46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5%;弃权8,015,7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2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63%;反对30,46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170%;弃权8,015,7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67%。

14.04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4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88%;反对30,41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5%;弃权7,87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1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

14.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65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14%;反对30,3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8%;弃权7,803,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1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48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67%;反对30,3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06%;弃权7,803,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1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27%。

14.06 《分红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04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55%;反对29,55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5%;弃权8,181,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6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21%;反对29,55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863%;弃权8,181,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6%。

上述议案2、3、4、5、6、7、8、9、10、11、13及14.02、14.03、14.05、 14.0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11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通过票数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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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33010410000877

负责人:

徐万钧

见证律师:何开天何开天

见证律师: 王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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