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明)

强一股份2026-07-18 00:00

摘要

1强一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周明因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拟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合计14,069,078股(占总股本10.86%)非交易过户至前妻蒋春兰名下。
2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蒋春兰在股东会表决等事项上与周明保持一致。
3本次变动后,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4.06%股份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涉及控制权变更。
4相关股份均为限售股,将继续履行锁定承诺。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一股份

股票代码:688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周明持股数量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合计控制的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1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

强一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强一

指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强合一

指

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强行一

指

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平台

指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周明、蒋春兰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周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上市公司职务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3,569,078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的 360,000股、40,000股、100,000股股份,合计为14,069,07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6%),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周明先生和蒋春兰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蒋春兰女士同意后续在公司股东会中与周明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按照周明先生的要求和安排与周明先生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决策会议的提名、提案、表决等事项上,均与周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周明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控制公司最多数量的股份,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有序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5% ,作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分别为720,000股、80,000股、200,000股,合计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 ,综上,周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 28,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作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及新沂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及新沂强一间接控制公司13,4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此外周明先生还通过与刘明星、徐剑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股份3,55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综上,周明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44,13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6%。周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周明

27,138,156

20.95

新沂强一

8,540,000

6.59

刘明星

2,019,846

1.56

徐剑

1,533,908

1.18

知强合一

2,450,000

1.89

众强行一

2,450,000

1.89

合计

44,131,910

34.06

注:本报告书中的“持股比例”以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129,559,300股)为基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股份皆为有限售条件的锁定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3,569,078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的360,000股、40,000股、100,000股股份,合计为14,069,07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10.86% ,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持股平台的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6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7%。周明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

30,56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8%。因周明先生已与蒋春兰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4,13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

股东名称/姓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周明

周明

27,138,156

20.95

13,569,078

10.47

新沂强一

8,540,000

6.59

8,540,000

6.59

刘明星

2,019,846

1.56

2,019,846

1.56

徐剑

1,533,908

1.18

1,533,908

1.18

知强合一

2,450,000

1.89

2,450,000

1.89

众强行一

2,450,000

1.89

2,450,000

1.89

小计

44,131,910

34.06

30,562,832

23.58

周明

蒋春兰

0

0.00

13,569,078

10.47

合计

44,131,910

34.06

44,131,910

34.06

注1: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注2:本报告书中的“持股比例”以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129,559,300股)为基数保留两位小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锁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将共同遵守并继续履行周明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除上述限售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详情请见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周明先生及持股平台的情况

周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外,周明先生还担任圆周率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周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周明先生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明 (签字):___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

强一股份

股票代码

688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与蒋春兰女士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38,156股,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80,000股、2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69,078股,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40,000股、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6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变动数量:14,069,078股变动比例:10.8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及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方式:非交易过户、审批机关变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不适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明 (签字):___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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